新華社北京3月9日電(新華社 記者朱薇、周蕊)“繼續抓好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和管理,讓百姓住上‘放心房、滿意房’”。政府工作報告的莊嚴承諾贏得與會代表委員們的一致讚賞。
同時,部分代表委員指出,目前保障房建設和管理上還存在不少問題,要讓百姓真正住上“放心房、滿意房”,政府還需燒旺監管、分配、後續管理“三把火”。
“不能讓網絡代替政府監管”
去年來,保障房領域內“房危危”“房脆脆”現象,以及被網絡曝光的鄭州“房妹”、深圳“房叔”等事件不少,暴露了一些地方保障房在建設和管理上的監管漏洞。對此,部分代表委員認為,要讓百姓住上“放心房、滿意房”,政府首先要燒旺“監管火”。
一些代表委員認為,首先政府要監管好保障房建築質量,杜絕保障房領域內的轉包現象,加強質量監理和驗收,讓“房脆脆”遠離保障房,讓群眾放心。
全國人大代表、重慶市律師協會會長韓德雲説,儘快制定基本住房保障法,既要明確各級政府在推進住房保障工程中的責任,又要規範保障房分配、運營、流轉環節。尤其要加大對虛假申報、騙購騙租、轉租轉售、閒置浪費保障房等行為的懲罰力度,追究法律責任,對背後可能存在的貪腐行為也要一查到底。
“經濟適用房與商品房有著巨大價差,難抑部分人的尋租衝動,必須從制度上堵住‘後門’。”全國人大代表、重慶市市長黃奇帆説,保障房應實行封閉運營,嚴格禁止在市場上買賣、轉讓,只能退售給政府。
“不能總讓網絡代替政府監管。”全國政協委員嚴琦説,針對頻頻刺痛公眾神經的多佔保障房的“房族”們,有必要在全國範圍內開展集中清查違規行為,重點檢查一人重復多佔有保障房行為,發現問題必須要深挖嚴懲,查處結果要向社會公開。
嚴琦委員還建議,建立起完善的退出機制,要進一步研究保障性住房的動態管理,根據職工年均工資增長水平及時調整保障性住房家庭年收入等相關審核條件,通過控制保障性住房戶型面積,引導保障對象當收入條件改善、具備了一定經濟能力後自然退出,對租賃型保障房,要研究制定動態的租金標準,避免公共資源被長期佔用。
築牢公平分配“生命線”
開豪車住保障房、保障房搖號公務員連號、真正需要住房保障的弱勢群體無法享受保障房……凡此種種拷問著保障房分配的公平問題。對此,部分代表委員認為,要讓百姓住上“放心房、滿意房”,政府還需燒旺公平分配這把“火”。
“公平分配是保障房管理的‘生命線’。保障房不是過去那種福利房,要堅決防止不符合條件者獲得保障房。”全國人大代表孫曉梅説,由於保障房相關制度設計尚不完善,儘管政府在保障房建設中投入了大量財力物力,花了很大的力氣,但是部分該享受到的群體還是沒有享受到,違規現象時有發生。
韓德雲代表説,我國保障房建設規模將越來越大,全國統一的住房信息系統應儘快建立,這是做好保障房公平分配的基礎性工程。各地應加快推動建立住房保障、房地産、民政、公安、稅務、銀行等部門的信息共享機制,建立居民經濟狀況核查系統,直接查看申請家庭的存款賬戶、股市賬戶、納稅記錄、房産登記、公積金繳納等情況,從而了解申請家庭的實際經濟狀況,提供申請保障性住房所必需的核查報告。
嚴琦委員認為,建立保障房信息披露制度勢在必行,分配政策、分配程序、分配房源、分配對象、分配過程、分配結果、投訴處理這些環節應全部向社會公開,公開的時間也要有明確規定。此外,針對大量在城市就業生活的農民工群體,也應打破戶籍限制納入政府住房保障範疇。
後續管理考驗社會管理的智慧
針對保障房小區位於偏僻地區、會否出現“貧民區”等社會擔憂的問題,部分代表委員建議,我國目前已形成“租、售、補”相結合的保障房架構,讓百姓住上“放心房、滿意房”,還需政府燒旺後續管理之“火”。
全國人大代表涂建華認為,現在各地的機構設置大多為住房保障部門和居委會、物業公司,並由其進行日常管理和核查。實際上,僅靠物業公司的檢查、管理是不夠的,因為其作為企業,不具有相應的行政職能;物業服務合同約定的只是民事權利義務,不具有行政強制性。保障性住房小區物業管理可以採取政府指導、自我管理方式。比如,對於物業維修基金管理,由小區業主授權;遇有緊急情況需要動用維修基金的,可以在建立嚴格審核制度的基礎上,由政府部門監管使用。
嚴琦委員認為,中低收入群體是保障房的居住者,他們在低保、社會治安、交通等方面需要政府更多的關愛,保障房的後續管理問題考驗著政府社會管理創新的智慧和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