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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關注最高法報告“規範減刑、假釋工作”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3年03月11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北京3月11日電(新華社記者 朱薇、周蕊)最高人民法院的工作報告中強調要“規範減刑、假釋工作”。審議報告的一些人大代表指出,目前過多過濫的減刑、假釋已引起了社會的質疑和不滿,成為司法不公與腐敗的一個“黑洞”。

    他們認為,應該切實把規範減刑、假釋工作放在維護法律尊嚴、維護社會公平與正義的高度來對待,必須遏制亂減刑、濫假釋,尤其是要嚴厲打擊一些減刑、假釋背後的司法腐敗問題,儘快把減刑、假釋放到陽光下接受監督。

    減刑、假釋過濫引發“花錢贖身”疑慮

    一些人大代表指出,不少群眾有這樣的感覺——如今服刑人員減刑、假釋怎麼這麼多呢?為什麼一些判刑的官員那麼快就出來了呢?

    有代表舉出一個已經查處的案例説:廣東省江門市原副市長林某因受賄罪被判處10年有期徒刑,卻一天牢沒坐,還在審理期間就賄賂10萬元買通相關人員辦好了“保外就醫”。

    “從已經查處的案件中也看到,在一些地方,少數監所執法人員利用規章制度上的漏洞,將減刑、假釋、保外就醫‘明碼標價’,大搞權錢交易,讓服刑人員得以‘花錢贖身’。”全國人大代表、復旦大學副校長蔡達峰教授説。

    重慶市律師協會會長韓德雲代表説,刑事手段是打擊貪腐行為的最後一道防線,比如檢察機關好不容易查處的貪官,法院判了刑後,卻接二連三地被減刑,牢沒坐多久就出獄,有的甚至直接辦理保外就醫,連牢都不用坐,司法公信力和法治權威大受影響。

    應探索現行減刑、假釋制度的改革

    近年來,全國各地展開了多次大規模的減刑、假釋清查活動,司法部門已認識到減刑、假釋不當的危害性。對此,一些人大代表認為,只靠運動式的清查,不能從根本上堵塞漏洞,規範減刑、假釋工作不能成為司法改革的“空白”。

    一些人大代表表示,減刑、假釋制度是刑罰執行的重要環節,必須由監獄考察呈報,接受檢察機關監督,最終由法院審查裁定,此外還有諸多公示程序。但在實際操作中,雖然減刑、假釋需要由法院裁定,但法院最終駁回減刑、假釋的情況較少,檢察機關的監督也很難介入,可能成為一些地方司法部門的“小灶”。

    “由於缺乏法定的判定條件和標準,減刑、假釋的記分考核在具體操作時有較大的變通餘地,同時對減刑、假釋的監督不夠,缺乏開庭審判、公開聽證。”韓德雲代表説,探索規範減刑、假釋制度改革問題值得高度重視,司法改革不能在社會關注的熱點問題上留有“空白”。

    讓陽光照耀減刑、假釋工作

    最高人民法院“規範減刑、假釋工作”的承諾擲地有聲,儘快將服刑人員獲得減刑、假釋的裁定文書等信息向社會公開成為不少與會代表的期盼。

    “陽光是最好的防腐劑。”全國人大代表、清華大學教授周光權説,當前全國各級法院都建有公開的官方網站,規範減刑、假釋工作,首先應做到將相關裁定文書在網上公開,必將大大減少背後的“名堂”和“貓膩”。針對一些地方實施的減刑、假釋公開聽證制度探索值得稱讚,但是仍須在程序、公開上下功夫,如做到聽證前的向社會公示,公眾、律師可參加旁聽等。

    韓德雲代表説,我國監獄管理應向公開、透明邁出步伐,接受社會監督。其中減刑、假釋工作也要做到程序化、注意信息公開,檢察機關也應加大對減刑、假釋工作的監督力度,必須堵死減刑、假釋、保外就醫制度的“後門”,守牢司法公正與公平的關鍵防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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