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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辦理外匯業務需要哪些手續?
中國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來源:工商總局網站

  二、外商投資企業及其人員匯出外匯的手續

  1、 外商投資企業(以下簡稱"三資"企業)正常業務的外匯支出,可憑付款憑證向開戶行申請,從企業的外匯存款帳戶中支付匯出。

  2、 "三資"企業的華僑投資者或外國投資者依法納稅後的純利潤和其他正當收益,可以向開戶行申請,從企業的外匯存款帳戶中支付匯出。申請時,應提交企業董事會或相當於董事會的權力機構的分配利潤的決議書、納稅憑證以及載有收益分配條款的合同。

  3、 "三資"企業的華僑投資者或外國投資者如要將外匯資本轉移到中國境外須向國家外匯管理局及其分局(以下簡稱外匯管理部門)申請,從企業的外匯存款帳戶中支付匯出。

  4、 "三資"企業根據合同規定用産品回收資本和分配利潤的,華僑投資者或外國投資者提取和擁有的其分額內的産品可以運出,但必須匯回應在中國繳納的稅款和其他應付的款項。如在中國境內出售,其銷售所得的外匯,在繳納應付款項後可以匯出。

  5、 "三資"企業中的外籍職工或港澳職工的工資和其他正當收益,依法納稅後,可憑企業董事會證明和納稅憑證向開戶行申請,從其企業的外匯存款帳戶中支付匯出。匯出金額超過50%的比例時,可以向外匯管理部門申請。

  6、 "三資" 企業經批准在外國或港澳地區設立的分支機構或辦事機構,其所需外匯經費,經上匯管理部門批准,可以按期從企業的外匯存款帳戶中支付匯出。

  7、 依法停辦的"三資"企業清理結束後華僑投資者或外國投資者所有的或所分得的資金如要求匯出,可以向外匯管理部門申請,從原企業的外匯存款帳戶中支付匯出。

  

  三、外商投資企業在境外開立帳戶的手續

  外商投資企業在境外開立帳戶應辦理下列手續:

  1、 外商投資企業(以下簡稱企業)確因業務需要,要求在境外銀行開立帳戶者,應向企業所在地的國家外匯管理局及其分局(以下簡稱外匯管理部門)提出申請,經批准後方可開立。

  2、 凡符合下列情況之一的企業,可向外匯管理部門申請在境外開立帳戶:

  (1) 企業在境外有經常性零星收入,需在境外開立帳戶,將收入集整後匯回境內;

  (2) 企業在境外有經常性零星支出,該類帳戶的收入應由企業自國內匯出;

  (3) 由於業務上的特殊需要必須在境外開戶。

  3、 企業在向外匯管理部門申請境外開戶時,應提交下列文件:

  (1) 由企業法定代表人或董事會授權人簽署並加蓋企業公章的開立帳戶申請書,申請書應包括開戶理由、幣別、金融、用途收支範圍、使用期限、擬開戶銀行及所在地等內容;

  (2) 由在中國註冊的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企業按規定繳足資本的驗資證明;

  (3) 企業在境外設有代表機構和常駐人員的,須另附有關部門批准設立的文件;

  (4) 企業對境外帳戶使用的管理辦法。

  4、 企業必須以自己的名義在境外開立帳戶,並應在其外匯收支主要發生的國家或地區開立。該地區如有中資銀行的,應首先選擇中資銀行,如屬特殊需要,也可選擇資信較好的外資銀行。

  5、 企業在境外開戶應在外匯管理部門批准後的1個月內,向外匯管理部門提交已開戶的書面證明。凡未提交書面證明者,外匯管理部門批准開戶的文件自動失效。

  6、 企業境外帳戶使用期屆滿30天內,必須向外匯管理部門提供登出境外帳戶證明,將餘額調回國內,並提供開戶行清帳單;如需延期使用境外帳戶,必須在到期前30天內,向外匯管理部門提出書面申請。

  7、 企業應在每季度終了後15天內向外匯管理部門提供開戶銀行對帳單複印件,並作資金使用情況書面説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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