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北京9月25日電(中國證券報記者周明、申屠青南)審計署日前在《2006—2010年審計工作發展規劃》中提出,將逐步加大對政策性銀行、證券公司、保險公司和金融資産管理公司的審計力度。國有及國有資本佔控股或主導地位的商業銀行、國家重點投資項目仍是今後5年審計的重點。
除了對“四類金融機構”審計力度逐步加大以外,發展規劃對金融審計還強調,將以總行(公司)為龍頭,加大對基層分支機構的審計力度,促進健全內部控制機制。
對國有及國有資本佔控股或主導地位的商業銀行審計,將著力於揭露金融機構經營管理中存在的突出問題,嚴肅查處大案要案,關注商業賄賂案件線索等方面。
發展規劃提出,將加強國有資産監管,走以經濟責任為中心的企業審計“路子”。其中,檢查企業會計信息特別是損益的真實性;嚴肅查處各種弄虛作假行為和重大違法違規問題;關注營銷費用的管理和使用,治理商業賄賂將成為審計的“重心”。
另外,檢查重大經營決策及經營管理中存在的問題,關注企業管理中存在的突出問題,檢查、分析和評價企業資産的質量狀況和保值增值情況,揭露國有資産流失及侵害職工利益的問題等也是國有資産審計的重要方面。
發展規劃還指出,財政審計將以中央預算執行審計為重點,以支出審計為主,實行中央本級支出審計與轉移支付審計並重。
固定資産投資審計以效益審計為主。審計署將加強對關係國計民生的國家重點投資項目的審計。(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