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人社廳5日發出通知,7月起實行新的《江蘇省基本醫療保險診療項目和醫療服務設施範圍及支付標準》,新醫療保險診療和服務範圍增加了38個項目。據了解,江蘇省參加職工和居民醫保的3000多萬人都將受益此次調整。
按照規定,診療服務項目、服務設施範圍和支付標準依照基本醫療保險支付標準和支付比例的不同,執行分類管理,分為基本醫保統籌基金不予支付(丙類)、部分支付(乙類)和准予支付(甲類)三大類。
新《支付標準》在原支付範圍基礎上進行了增補,並對部分項目內容進行了完善和調整。一些原來醫保只能部分支付的乙類診療項目,如淚腺腫瘤摘除術等,此次調整為可以全部支付的甲類項目;一些原來沒有的服務項目,如白細胞計數(WBC)手工法等也被列入醫保支付或部分支付範圍。
調整後,醫保不予支付的項目有:綜合醫療服務類(如掛號費、體檢費、救護車費、陪護床費、會診費、靜脈氧輸液儀給氧、家庭巡診費、圍産保健訪視、傳染病訪視、建立健康檔案、疾病健康教育、屍體料理費等);醫技診療類(如屍體解剖與防腐處理,各種不育(孕)症、性功能障礙的診療項目等);臨床診療及手術項目類(屬於美容類的非治療移植項目,口腔科類正畸、口腔種植、口腔修復等診療項目,涉及義眼、助聽器、眼鏡、近視眼的診療項目等);中醫及民族醫診療類(磁熱療法、內科病推拿、中藥蒸汽浴、足底反射治療、醫療氣功治療、辨證施膳指導、煎藥等);特殊醫用材料類;生活服務項目和服務設施類及其他。對於這些項目,定點(委託)醫療機構在使用時,應先徵得參保住院人員或其委託的親屬同意並簽字,否則參保住院人員可拒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