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新聞出版總署令
第 39 號
現發佈《新聞出版總署廢止第三批規範性文件的決定》,自發佈之日起生效。
新聞出版總署署長 柳斌傑
二○○八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新聞出版總署廢止第三批規範性文件的決定
為深入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促進新聞出版行政機關轉變職能、依法行政,新聞出版總署繼2003年、2004年先後兩批集中清理廢止規範性文件之後,對照科學發展觀的要求對總署發佈的規範性文件再次進行了清理,現決定廢止31件規範性文件。現予發佈,自發佈之日起生效。
附件:新聞出版總署決定廢止的第三批規範性文件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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