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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辦公廳關於轉發發展改革委等部門
國家自主創新基礎能力建設
“十一五”規劃的通知

                            國辦發〔2007〕7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發展改革委、科技部、教育部編制的《國家自主創新基礎能力建設“十一五”規劃》已經國務院同意,現轉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國務院辦公廳         
                        二○○七年一月二十三日  

 

國家自主創新基礎能力建設“十一五”規劃
發展改革委  科技部  教育部

  自主創新基礎能力建設是國家創新體系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是保障和促進全社會創新活動、培養和凝聚高層次人才、建設創新型國家的必要物質技術基礎,是國家基礎設施建設的重要內容,是由國家重大科技基礎設施、實驗室體系、工程中心、企業技術中心等構成的國家自主創新支撐體系。為貫徹落實《國家中長期科學和技術發展規劃綱要(2006—2020年)》(國發〔2005〕44號,以下簡稱《科技規劃綱要》)和《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一個五年規劃綱要》,圍繞建設創新型國家的總體目標,系統構建國家自主創新支撐體系,明確政府工作的重點和引導社會投入的方向,提出營造創新環境、完善體制機制的政策措施,制定本規劃。
  一、面臨形勢
  “十五”期間,我國自主創新基礎能力建設步伐進一步加快,為不斷提高國家競爭力、突破經濟建設中的重大技術瓶頸、保障國家安全和社會進步做出了重要貢獻。構建了相對完整的基礎研究體系,相繼建設了一批重大科學工程、國家科學中心、國家實驗室,顯著改善了基礎研究設施與實驗條件,提升了我國基礎科學和前沿高技術領域的原始創新能力,部分科技前沿領域在國際上佔據了一席之地。強化了産業技術創新能力,企業技術創新和科技投入的主體地位逐步確立,轉制科研院所經濟實力、技術創新能力和市場適應能力明顯增強,産學研合作日益擴展和深化;國家工程中心等創新能力建設計劃的實施,有力地支撐了産業技術進步和産業結構優化升級。加快了創新支撐條件和服務基礎設施建設,科技資源的整合和開放共享取得新進展,技術轉移中心、科技企業孵化基地、生産力促進中心等技術創新服務機構的重要作用日益凸顯,有效提升了創新效率和水平,促進了科研成果的推廣應用。同時,我國經濟實力的不斷增強和科技體制改革的進一步深化,也為自主創新能力的提升奠定了堅實的物質基礎、創造了良好的體制機制環境。
  當前,我國自主創新基礎能力建設還存在一些亟待解決的問題。主要表現在:國家自主創新支撐體系的統籌規劃和科學佈局有待加強;科學、健全、高效的建設、運行、管理機制急需完善,公共科技設施的開放共享和産業研發設施建設中如何充分發揮市場機制的作用問題有待進一步解決;産業共性技術供給能力相對薄弱,企業的自主創新能力仍顯不足,企業創新主體的作用有待進一步發揮。面對國際競爭更加激烈、科技發展日新月異的形勢和經濟、社會發展與國防建設的迫切需求,總體上看,我國自主創新基礎能力建設還不適應建設創新型國家的要求,不適應把握新一輪科技革命及其引發的産業革命機遇的要求,不適應日趨激烈的國際競爭的要求。
  新世紀新階段,我國自主創新基礎能力建設面臨著發展機遇和競爭挑戰並存的形勢。
  一是各國政府普遍重視創新能力建設和有效利用。當今發達國家和新興工業化國家都將創新能力建設放在極其重要的地位,突出創新能力建設的國家目標,加大投入強度,在國家戰略和相關規劃、政策中予以高度關注、重點傾斜。同時,通過改革完善投入機制,加強頂層設計和統籌規劃,不斷提高公共科技設施的利用效率和科技成果産業化運用的成功率。
  二是科學技術迅猛發展對創新能力建設提出新的要求。當今世界,學科分化與交叉融合加快,科學發現、技術發明以及重大集成創新呈現群體突破態勢,科學發現到技術發明創新和産業化運用的時間週期越來越短,並且日益依賴重大科技設施。這些都對自主創新基礎能力建設的佈局、週期、水平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
  三是全球化對我國自主創新基礎能力建設帶來新的機遇和挑戰。經濟全球化加速了創新要素跨國流動和國際産業結構調整以及我國經濟融入世界經濟的進程,使我們可以更好地利用全球科技資源促進我國自主創新能力的提升。同時,創新能力日益成為國際競爭的焦點,原本就具有科技優勢的發達國家更加強化知識産權保護,極力維護其技術壟斷地位,如何有效保護本國利益、保護本國産業安全和提升科技自主創新能力,也成為各國特別是發展中國家必須面對的挑戰。
  四是我國所處的發展階段決定了必須大力加強自主創新基礎能力建設。由於多年來粗放式的經濟高速增長和産業結構水平低下,我國經濟社會發展長期面臨的人口、資源、環境等約束因素已經凸顯出來,只有加強自主創新基礎能力建設,才能為經濟增長提供新動力,才能為産業結構優化升級提供持久有力的技術支撐,才能真正實現增長方式的根本性轉變,將科學發展觀落到實處,才能在日趨激烈的國際競爭中贏得主動,有效地保障國家經濟和國防安全,順利實現和平崛起。
  總之,在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加快現代化建設的新的發展階段,要抓住我國經濟社會發展的重要戰略機遇期,必須深入貫徹科教興國戰略和人才強國戰略,大力加強自主創新基礎能力建設,為加快經濟增長方式轉變、産業結構優化升級和突破人口資源環境等瓶頸制約提供有力支撐。
  二、指導思想與建設目標
  (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貫徹“自主創新、重點跨越、支撐發展、引領未來”的科技發展方針,按照“著眼長遠發展、優化整體佈局、完善體制機制、提升創新能力”的總體原則,體現高水平、不重復、促進資源共享、軍民結合的要求,統籌規劃國家自主創新基礎能力建設,為將我國建設成為創新型國家提供必要的物質技術基礎。
  “著眼長遠發展”就是要突出自主創新基礎能力建設的前瞻性,在體系設計上要按照《科技規劃綱要》的部署,充分考慮長遠發展需要,在具體建設重點選擇上要滿足“十一五”發展的迫切要求。
  “優化整體佈局”就是要突出自主創新基礎能力建設的系統性,從完善國家創新體系的高度提出對自主創新基礎能力建設的戰略需求,從完善創新鏈條、支撐中長期重大戰略任務出發,優化自主創新基礎設施的整體佈局,充分發揮中央、地方和各方面的積極性。
  “完善體制機制”就是要突出自主創新基礎能力建設的開放性,充分發揮市場配置資源的基礎性作用和公共財政投入的引導作用,鼓勵社會資本投入自主創新基礎設施建設,堅持共建、共享、共用原則,有效支撐自主創新。
  “提升創新能力”就是要突出自主創新基礎能力建設的戰略性,面向國家戰略需求和世界科學技術前沿,提升我國原始創新能力、集成創新能力和引進消化吸收再創新能力。
  (二)建設目標。
  “十一五”期間,通過自主創新支撐體系的建設和發展,將實現以下主要目標:
  ——原始創新能力有較大提升,基礎科學研究、戰略高技術研究的支撐條件得到強化,科技引領經濟和社會發展的能力進一步增強。
  ——集成創新能力顯著增強,産業關鍵共性技術研發、系統集成和工程化條件比較完善,對産業結構調整的支撐和帶動能力有效提升。
  ——引進消化吸收再創新能力取得重大突破,在重大技術裝備研製和重點工程設計等方面引進技術消化吸收和再創新的研究試驗設施顯著增強,對重點工程和重大任務的保障能力大幅提高。
  ——企業技術創新主體地位全面強化,企業研發條件和創新環境明顯改善,形成一批擁有自主知識産權和知名品牌、國際競爭力較強的優勢企業。
  ——高層次創新人才大量涌現,為人才的培養和使用創造良好的環境與條件,培養、吸引、凝聚一大批優秀科技人才,尤其是學科和産業技術帶頭人。
  未來五年,要基本建成“佈局合理、裝備先進、開放共享、運行高效”的自主創新支撐體系,為《科技規劃綱要》戰略目標的全面實現奠定重要物質基礎。規劃建設12項重大科技基礎設施,組建30個左右國家科學中心和國家實驗室,建設和完善300個左右國家重點實驗室;實施知識創新工程和科技基礎條件平臺建設工程;建設和完善100個國家工程實驗室、100個左右國家工程中心,支持300家國家認定企業技術中心的建設;完善科研保障體系和技術創新服務體系,營造鼓勵創新的政策環境。
  三、總體部署與重大工程
  (一)總體部署。
  全面貫徹落實《科技規劃綱要》,圍繞提升原始創新能力、集成創新能力和引進消化吸收再創新能力,保障重大科技專項等戰略性任務的順利實施,加強系統設計和前瞻佈局,以改革為動力,充分發揮市場主體和政府引導作用,從研究實驗體系、科技公共服務體系、産業技術開發體系、企業技術創新體系和創新服務體系五個層面推進自主創新基礎能力建設,構築自主創新能力的物質支撐體系。研究實驗體系是産生重大原始創新成果的重要條件;科技公共服務體系是為科技創新活動提供物質和信息保障的公共系統;産業技術開發體系是解決産業發展中關鍵技術和共性技術有效供給的重要手段;企業技術創新體系是提升産業創新能力和國家創新能力的重要基礎;創新服務體系是為全社會的創新活動提供公共服務的網絡平臺。這五個層面共同構成了創新過程的完整鏈條。
  1.研究實驗體系建設。
  集中必要資源、瞄準有限目標、突出重點,在我國具有相對競爭優勢的前沿科學領域,以及國家現代化建設需要的戰略性高技術領域,啟動若干具有世界一流水平、支撐多學科研究的重大科技基礎設施建設;有選擇地對部分原定科學目標已經實現、具有較大發展潛力的重大科技基礎設施進行改造;著手安排若干項重大科技基礎設施的預研。進一步優化資源配置,在信息、生命科學、空間、海洋、納米及新材料等戰略領域,組建30個左右設施先進、規模效益明顯、創新能力強、開放程度高的國家科學中心和國家實驗室。在學科交叉廣泛和創新日趨活躍的研究領域,建設和完善300個左右國家重點實驗室;鼓勵有關部門、地方結合自身特點和發展需求,加強一批部門、地方重點實驗室。同時,根據深化科技體制改革的總體要求,加快社會公益類科研機構改革,促進實驗室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的創新,形成一批具有較高國際知名度和影響力的研究實驗機構。
  2.科技公共服務體系建設。
  加快推進中科院知識創新工程、高等院校“211工程”、“985工程”等計劃中的科技基礎配套設施建設,提高保障支撐能力和管理水平,為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提高科技創新能力創造良好環境和科研條件。按照“需求導向,資源共享”的原則,在整合部門、地方科技資源、理順管理體制的基礎上,突出公益性、基礎性、公共性的特點,重點圍繞自然資源保護和高效利用、知識産權保護和科技信息共享、科學普及等重大問題,構建跨地區、跨學科、多層次、佈局合理、體系完備的科技公共服務體系,促進科技創新活動的廣泛開展和全民科學素質的提高。
  3.産業技術開發體系建設。
  鼓勵和引導社會資本加大投入,支持有關企業、高校和科研機構,採用産學研結合等多種形式,加快産業技術開發體系建設。深化技術開發類院所企業化轉制改革,促進其進一步增強技術創新能力。加強産業基礎技術研發設施的建設,新建100個國家工程實驗室,在産業前瞻性技術、核心技術、重大裝備設計試驗、重要技術標準等方面,扭轉産業發展對國外技術嚴重依賴的局面,增強我國産業自主發展能力。以産業發展和結構升級的重大需求為導向,以促進高技術産業發展,緩解資源匱乏、能源緊缺、環境污染制約,提高産業核心競爭力為重點新建50個左右國家工程中心。充分發揮已建國家工程中心的作用,選擇50個左右具有突出的科研成果和人才基礎、較強的行業影響力、良好的運行機制、發展前景廣闊的工程中心,圍繞新的發展方向和目標,進一步加強建設;引導和促進有條件的地區,圍繞區域産業結構升級,加強專業性、區域性工程中心的建設。
  4.企業技術創新體系建設。
  以提高企業自主創新能力,強化其技術創新和科技投入主體地位為目標,充分發揮市場機製作用,根據國民經濟發展的戰略需求和産業技術政策,在重點産業領域以大企業集團技術中心為依託,以産學研相結合為主要形式,以企業投資為主,建設與産業發展相適應、代表行業領先水平、有利於廣泛吸引國內外優秀人才的自主創新基礎設施,培育和提升企業和産業核心競爭力。重點支持300個國家認定企業技術中心的建設,鼓勵和支持企業技術中心圍繞國家重點工程、重大新産品研發和産業技術升級,加強自主創新基礎設施建設,建立相關配套的研發設計支撐體系,提高關鍵技術與裝備的引進技術消化吸收再創新能力;圍繞重要資源開發、節能降耗、清潔生産、發展循環經濟等方面的需要,建設相關自主創新基礎設施,促進可持續發展。大力推進省市和行業認定企業技術中心建設,培育一批具有較強自主創新能力和自主品牌的優勢企業,發揮其示範和導向作用,促進經濟增長方式的轉變。
  5.創新服務體系建設。
  根據新時期産業發展和社會進步的需要,以加快科技成果向現實生産力轉化,為各類創新主體特別是中小企業的自主創新活動提供社會化公共服務為重點,建設面向全社會的創新服務體系。以促進自主創新為目標,以公共財政投入為引導,鼓勵社會資金投入創新服務體系建設;鼓勵和引導技術轉移中心、技術創新服務中心、科技企業孵化基地、國家大學科技園、生産力促進中心等各類創新服務機構的發展,完善服務體系和加強能力建設;建立中小企業公共技術支持平臺。整合創新資源,強化政策激勵,顯著提升創新資源配置效率和效益。
  (二)重大工程。
  落實《科技規劃綱要》,突出宏觀指導,集中優勢資源,服務重大專項,從國家層面強化在若干關鍵領域和薄弱環節的戰略部署,著力實施4項自主創新基礎能力建設重大工程,力求突破科技發展和産業技術的瓶頸制約,帶動國家自主創新能力的整體提升。
  1.重大科技基礎設施建設工程。
  著眼于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和國家安全對科技進步的重大需求,面向國際科學技術前沿,在我國具有相對競爭優勢和國家現代化建設需要的戰略性高技術領域,超前謀劃、突出重點、整合資源,高起點、高水平地建設12項戰略性、標誌性的國家重大科技基礎設施,為取得一批具有重大科學意義的創新性成果、緩解資源環境約束、突破戰略性高技術産業的科技“瓶頸”提供強有力的支撐。同時,要探索和創新國家重大科技基礎設施的建設機制、管理機制和使用機制,保證資源共享、充分利用,切實發揮科技基礎設施的公共效益。
  “十一五”期間重點建設散裂中子源、強磁場裝置、大型天文望遠鏡、海洋科學綜合考察船、航空遙感系統、結冰風洞、大陸構造環境監測網絡、重大工程材料服役安全研究評價設施、蛋白質科學研究設施、子午工程、地下資源與地震預測極低頻電磁探測網、農業生物安全研究設施等12項國家重大科技基礎設施。
  2.科技基礎條件平臺建設工程。
  構建佈局合理、開放高效的科技資源共享體系。以改革為動力,以資源共享為核心,積極探索新的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打破資源分散、封閉和壟斷的狀況,不斷提高我國科技資源的利用效率。加強統籌規劃,在國家層面上做好科技資源共享的頂層設計。結合我國各類科技資源的特點,借鑒國際相關標準和規範,制訂法規規章、技術標準和管理制度,確保在不同部門、地方和單位間實現共享科技條件資源。充分運用信息、網絡等現代技術,對科技資源進行戰略重組和系統優化,促進全社會科技資源高效配置和綜合集成,提高科技創新能力。
  推進大型科學儀器設備、設施的共建共享,逐步形成全國性的共享網絡;改善現有的野外觀測臺站觀測環境和科研條件,形成一批聯網運行和資源共享的綜合性、專業性野外觀測實驗基地。整合和完善國家種質資源庫、國家實驗材料和標準物質資源庫、國家岩礦化石標本和生物標本資源庫(館)。構建集中與分散相結合的國家科學數據中心群,推動面向各類創新主體的共享服務網建設,形成國家科學數據分級分類共享服務體系。建設數字化的科技文獻資源庫,促進相關部門、地方科技文獻網絡系統的對接和共享,構建種類齊全、結構合理的國家科技文獻資源保障和服務體系。選擇若干重大科學領域構建網絡實驗環境,充分利用現代信息技術和公共網絡基礎設施,營造服務於全社會科技創新活動的跨地域、實時的網絡協同環境。
  3.知識創新工程。
  建設若干高水平的科研機構和研究型大學。發揮科研機構和大學的創新源頭作用,加強科研機構和大學的基礎研究和高新技術研究設施建設,促進科研機構和大學的聯合,形成一批具有國際影響的科學研究基地。發揮大學和科研機構在培養優秀創新人才方面的作用,將自主創新基礎設施建設與高層次創新人才培養相結合,構築高水平人才培養基地。
  全面推進中科院知識創新三期工程。以提高解決我國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科技問題的能力,提高為落實科學發展觀提供知識基礎和技術支撐的能力,提高保障國家安全、應對世界新軍事變革的能力為目標,發揮多學科綜合優勢並進行系統集成創新,進一步推進新興、交叉學科等的形成,建立有利於人才脫穎而出、合理流動、人盡其才的機制與環境。面向基礎研究,建設依託大科學裝置的綜合研究基地。面向戰略高技術開發,建設信息、空間、先進能源、先進製造與新材料等科技創新基地。面向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相關研究,建設人口健康與醫藥、先進工業生物技術、現代農業科技、生態與環境科技、資源與海洋科技等科技創新基地。
  實施高校科技創新工程,加強高校自主創新基礎能力建設。強化科技創新與高等教育的緊密互動與結合。發揮高校在學科齊全、人才密集、學術思想活躍以及科學研究與人才培養緊密結合等方面的優勢,實施學科交叉、綜合集成戰略,建設若干跨高校的科學研究中心,促進高校間的優勢集成,強化高校創新基地的綜合性、交叉性,提高國際化水平。組建一批科研設施精良、創新人才匯聚、學術氛圍寬鬆的綜合性、開放式、國際化的大型原始性科技創新基地。注意發揮行業、地方等高校的特色和優勢,進一步促進産學研結合。實施拔尖創新人才引進和培養計劃,完善人才培養設施,構建定位明確、層次清晰、銜接緊密、促進優秀創新人才可持續發展的培養和支持體系。
  4.技術創新工程。
  建立産業自主創新的基礎支撐平臺。以建設企業為主體、市場為導向、産學研相結合的技術創新體系為目標,以提高自主創新能力為主線,圍繞《科技規劃綱要》確定的重點任務和重大科技專項,在加快高技術産業發展、節約資源能源及提高開發利用效率、促進農業産業結構調整升級和提升裝備製造業核心競爭力四個重點領域,從産業技術原始創新、集成創新和引進消化吸收再創新三個層面,加強技術創新設施建設,實施技術創新引導工程。新建一批國家工程實驗室,提升我國産業技術原始創新能力;新建和完善一批國家工程研究中心,提升我國戰略産業和主導産業技術集成創新能力;支持建設和加強一批企業技術中心,提升企業自主研發和引進技術的消化吸收再創新能力。
  以加快信息、生物等高技術産業發展,推進國民經濟信息化進程,培育産業核心競爭力為目標,在核心電子器件、高端通用芯片、集成電路和軟體、下一代網絡、新一代無線移動通信、先進計算、信息安全、重大新藥創制、重大傳染病防治、現代中藥等領域,建設若干支撐産業核心技術研發的設施。
  以緩解資源、能源瓶頸制約及減少環境污染,保障可持續發展為目標,在油氣及礦産資源勘探與采收、煤炭高效安全開採與潔凈轉化、特高壓輸變電與電力系統安全、可再生能源、先進冶金工程、水體污染控制與治理、水資源綜合利用等領域,建設若干共性、關鍵性技術開發、試驗的設施。
  以促進農業産業結構調整升級,推進現代農業和農村經濟持續、穩定、健康發展為目標,在農業優良品種選育、農業資源高效利用、農産品深加工與食品安全等領域,建設若干先進、適用技術的研究試驗設施。
  以振興裝備製造業,推進東北等老工業基地改造,實現由製造業大國向製造業強國轉變為目標,在軌道交通、船舶與海洋工程、節能與新能源汽車、高檔數控機床與基礎製造、大型清潔火電與核電、大型飛機、新材料等領域,建設若干重要裝備設計、系統集成和先進製造工藝開發、試驗設施。
  四、保障措施
  (一)完善政策法規。
  加快相關政策法規的制定,實施有利於加強自主創新基礎能力建設的財稅、金融政策,規範和促進自主創新基礎設施的投資、建設、運行和管理。一是優化財政科技支出結構,加大政策性金融支持,形成自主創新支撐平臺建設的投入保障機制;二是加大對企業研究開發設施投入的稅前抵扣,實施企業研究開發儀器設備加速折舊政策,對進口國內不能生産的研發設施減免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三是完善國家公共科技基礎設施的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提高向企業和社會的開放程度。
  (二)加大資金投入。
  建立多元化、多渠道、多層次的自主創新基礎能力建設投融資體制,發揮財政投資的導向作用,積極探索政府資金引導社會資本投入的有效機制。一是加大公共財政對基礎性、公益性和戰略性研究開發設施的投入;二是加強自主創新基礎設施建設、更新、改造、運行經費的統籌協調,形成公共財政穩定投入的保障機制;三是加強國家投資對社會資金的引導,促進社會團體、企業、個人以及國外投資者投資共建,加大對企業自主創新的財政資金支持力度,引導和支持企業建立高水平的研究開發設施;四是強化自主創新基礎能力建設的投資管理,建立公開透明、科學合理的政府投資項目審理制度,促進建設項目的合理佈局、高效運行,切實提高建設資金的使用效益。
  (三)創新體制機制。
  深化自主創新基礎設施管理體制改革,探索建立有利於促進資源優化配置和高效運行的管理模式和運行機制。一是加強規劃實施中政府各部門之間的協調,建立部門會商協調製度,統籌規劃、整體佈局、分頭實施、協調推進;二是制定和完善重大科技基礎設施、科技基礎條件平臺等管理辦法,打破部門和單位所有的封閉格局,形成共建、共管、共用機制,促進資源共享和高效利用;三是充分發揮各自優勢,建立産學研結合、促進自主創新基礎能力建設的協調機制;四是強化國家自主創新基礎設施發展狀況評估和宏觀監測分析,定期發佈總體發展報告,及時調整和完善規劃佈局,形成自主創新基礎設施建設持續發展的長效機制。
  (四)加強人才培養。
  造就高水平的自主創新基礎能力建設人才隊伍。一是堅持自主創新基礎設施建設與吸引和凝聚高層次創新人才相結合,積極營造開放、合作的創新氛圍,為創新人才充分發揮聰明才智提供用武之地;二是實施國家高層次自主創新基礎能力建設人才培養工程,依託國家科學中心、國家實驗室、國家重點實驗室、國家工程實驗室、國家工程中心等基礎設施,吸引和凝聚高水平人才;三是加強科技設施建設與國家重大科技計劃的銜接,以設施建設為條件,以重大科技項目為支撐,加速培養一批代表國家水平的科技創新頂尖人才,造就我國在各學科、各産業技術領域自主創新的領軍人物、精銳團隊和專業技術人員。
  (五)深化國際合作。
  大力推進自主創新能力建設的國際交流與合作。一是廣泛利用國際資源,提高自主創新基礎設施的建設運行水平,完善自主創新基礎設施建設的國際合作機制,建立規範的國際科技合作項目管理制度;二是創造良好環境,吸引海外高層次人才參與自主創新基礎設施建設和運行;三是積極承接國際跨國公司研發中心向中國轉移,探索合作開展自主創新基礎能力建設的新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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