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環保總局新聞發言人日前向新聞界通報緊急叫停4個違反環保“三同時”制度的建設項目,他指出,各級環保部門將進一步加強建設項目環境監管,嚴格執行環境影響評價和環保“三同時”制度,促進建設環境友好型社會。
這四個項目分別是:遼寧南票劣質煤坑口電廠2台100MW凝汽式燃煤發電機組項目,遼寧華錦化工(集團)合成氨尿素裝置節能增産改造項目,廣東亨達利水泥有限公司155萬噸/年和60萬噸/年新型幹法水泥生産線技改項目,丹拉公路支線天津南段工程項目。
這位新聞發言人説,這四個項目均是在投入生産或試運行後,才向環保部門申請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屬於典型的“先上車、後買票”行為,嚴重違反了《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和《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管理辦法》:
遼寧南票劣質煤坑口電廠2台100MW凝汽式燃煤發電機組2004年1月開始投入試生産,但2005年9月才申請竣工環境保護驗收;同時,一期工程配套的窯溝灰場尚未建成就已經開始堆灰,灰場和煤場周圍也未種植防護林帶,違反了建設項目環保“三同時”制度;
遼寧華錦化工(集團)合成氨尿素裝置節能增産改造項目于2004年1月開始試生産,但2005年8月才申請環境保護竣工驗收,屬於沒有驗收就投入生産項目;
廣東亨達利水泥有限公司155萬噸/年和60萬噸/年新型幹法水泥生産線技改項目,2005年5月,環保部門經現場檢查發現,60萬噸/年水泥生産線項目不符合環境影響報告書及批復要求,配套的環保設施未經環保部門檢查同意已于2004年11月投入使用;此外,總局要求該企業淘汰的60兆瓦餘熱回收鍋爐于2004年5月擅自生産,造成環境污染;
丹拉公路支線天津南段工程穿越天津古海岸與濕地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的緩衝區,環保總局曾要求其依法對保護區功能或範圍、界線等進行調整,並要得到有關部門的批准;該公路于2003年底建成通車,至今未向環保總局報送對保護區功能或範圍、界線依法進行調整的文件;同時,該工程在建設中穿越兩道貝殼堤,對其地形地貌産生破壞性的影響;樁基的開挖也破壞了自然保護區的整體性。
這位發言人説,根據《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和《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管理辦法》,環保總局決定對這四個違法建設項目予以嚴肅處理:
遼寧南票劣質煤坑口電廠2台100MW凝汽式燃煤發電機組項目,對其一期工程下達停産通知,對二期工程環境影響報告書不予批准;
遼寧華錦化工(集團)合成氨尿素裝置節能增産改造項目,企業須補辦竣工驗收環保手續;
廣東亨達利水泥有限公司155萬噸/年和60萬噸/年新型幹法水泥生産線技改項目,其60萬噸/年水泥生産線須停止建設,拆除60兆瓦餘熱回收鍋爐;
丹拉公路支線天津南段工程項目,環保總局將督辦公路建設單位依法辦理穿越保護區的相關手續,否則高速公路必須改線。
這位發言人強調,各級環保部門將按照落實科學發展觀、構建環境友好型社會的要求,進一步加大環境保護力度,加強建設項目環境監管力度,堅決依法執行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和環保“三同時”制度。對違法項目發現一個查處一個,決不手軟。而且每查處一個項目即通過新聞媒體向全社會公佈,請社會各界予以監督。
小資料: 環保“三同時”制度
“三同時”制度是建設項目環境管理的一項基本制度,是我國以預防為主的環保政策的重要體現。即,建設項目中環境保護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步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産使用。“三同時”制度的適用範圍包括:新、改、擴建項目;技術改造項目;可能對環境造成污染和破壞的工程項目。
1973年國務院下發的《關於保護和改善環境的若干規定》中首次正式提出:一切新建、擴建和改建的企業必須執行“三同時”制度;1976年中共中央批轉的《關於加強環境保護工作的報告》中重申了這項制度;1979年的“環保法(試行)”、1989年的“環保法”、各時期單項環保法律及國務院“建設項目環境保護條例”均規定了建設項目必須執行“三同時”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