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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總局:稅務系統推行稅收執法責任制取得成效
中國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5年12月09日   來源:稅務總局網站

    2005年6月,在全國稅務系統深入推行稅收執法責任制工作會議上,國家稅務總局確定了以統一的崗位職責和工作規程為基礎,以信息技術為支撐,對稅收執法行為進行全過程的監控與考核,規範執法行為,嚴格責任追究,促進徵管質量與效率的提高,努力實現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全面提高依法治稅水平的工作目標,提出要抓住考核評議這個關鍵環節,把利用計算機實行自動考核,擴大稅收執法管理信息系統試點工作,作為深入推行執法責任制的抓手和切入點,切實抓緊抓好。各級稅務機關按照總局要求,求實創新,大膽探索,積極依託信息化建設推行行政執法責任制,開創了一條推進依法治稅、規範行政的新路子,並取得了明顯成效。

    建立稅收執法責任制制度體系,構築嚴密規範的權力運行機制

    國家稅務總局建立了以執法責任制為核心的考核管理機制,並引入行政執法績效評估和責任追究機制。在確立責任本位的新型評價考核體系中,明確了執法責任制的四個基本要素,即分解崗位職責,明白“做什麼”;明確工作規程,明白“怎麼做”;開展評議考核,清楚“做得怎麼樣”;嚴格過錯追究,解決“做得不好怎麼辦”。這四個要素相互銜接,共同形成以法律法規賦予稅務機關的職責與權力為依據,以嚴密科學的崗位責任體系為基礎,以量化細緻的工作規程為基點,以評議考核為手段,以過錯責任追究為保障,以信息化手段為依託的執法行為監督機制。2005年3月,國家稅務總局制訂下發了《全國國、地稅稅收執法責任制崗位職責和工作規程範本(試行)》、《稅收執法責任制考核評議辦法(試行)》,修訂了《稅收執法過錯責任追究辦法》,基本建立了全國稅收執法責任制制度體系。在規程範本中,明確了國稅系統69個執法崗位、258項工作職責,地稅系統51個執法崗位、203項工作職責,並通過265個崗位間工作關係圖,劃清了崗位間工作聯絡與界限,實現了制度、機構、崗位、人員的有機結合,從而建立起“齒輪傳動式”的工作機制,使行政權力的內部運行始終處於公開、透明的良性循環中。同時,通過實施信息化管理,將所有執法業務單元化、規範化、模塊化,將傳統的稅收綜合性管理改造成稅收專業化、流程化管理,促使崗位職責嚴密規範;充分利用計算機網絡的自動控制和遠程傳送的特點進行業務流程再造,全面實施增值稅申報納稅“一窗式”管理和納稅人信息“一戶式”儲存,實現信息系統整合和信息資源共享,促使稅收執法各崗位之間密切銜接,大大提高管理效率,有效地減少了過去容易發生的“暗箱操作”、濫用職權等問題,使稅收執法責任制從單一的結果控制轉向過程與結果並重控制,稅收管理質量全面提升。

    創新稅收執法考核手段,實現執法考核與執法監察的有機結合

    近年來,稅務系統通過推行和使用稅收徵管信息系統,將執法行為納入信息化管理,實現了執法信息的網絡傳輸和信息共享,為利用計算機實現全面監控奠定了較好基礎。國家稅務總局整合開發了適用於全國的稅收執法管理信息系統,並在河南省、遼寧省瀋陽市等部分省市的國稅局進行了試運行。2004年,在山東煙臺和威海、浙江紹興、江西南昌、安徽蕪湖四省五市推行。2005年,又在北京、內蒙、湖南、安徽、雲南和貴州等6省市全面推行。這套系統包括執法考核子系統與執法監察子系統,執法考核子系統能夠實時、自動提取現行信息系統中儲存的執法活動記錄,通過預先設定的65個考核指標和115項過錯行為,對不符合操作規定的行為進行提示,對已經發生的記錄執法行為的數據進行分析和對比,輔之以必要的人工追查和評審,直接追蹤到具體崗位和人員,並根據既定的執法標準自動打分評判,發出執法通報;執法監察子系統除了接收執法考核子系統轉來的重大過錯信息外,還能自動根據執法基礎數據篩選疑點,為行政監察部門提供執法監察的立項線索。這一系統使稅收工作各環節置於計算機的嚴密監控之下,排除了以往人工考核容易出現的人情因素,從而將過去粗放管理的“簡”轉變為規範管理的“繁”,又將人工考核的“繁”轉變為計算機考核的“簡”,實現了行政執法管理方式質的飛躍,提高了執法考核與執法監察的效率。

    完善行政處理的追究形式,實施公正高效的執法過錯追究

    行政執法中發生過錯後,責任人員應當受到行政處理、行政處分或刑事處罰等不同程度的責任追究。現行法律、法規對後兩種形式的責任追究已有了明確規定,因此,國家稅務總局制定下發了《稅收執法過錯責任追究辦法》。一是明確了追究範圍。列舉了稅務登記、受理、申報、徵收、稽查等各個執法環節中容易出現的48種違法違規行為。二是確定了追究形式。對一般違規行為,給予責令待崗等行政處理;對嚴重違規違法行為,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三是明確了責任劃分標準。區分出直接責任、連帶責任、領導責任,同時規定了不承擔、從輕、從重或加重追究責任的適用條件。四是規定了追究程序。確定了發現線索、受理案件、調查核實、法制部門復審、集體審議、擬定處理意見、被追究人申辯和執行八個環節。通過執法過錯責任追究特別是對一般過錯責任的及時追究和糾正,一方面對執法人員的監督關口前移,有“小過”就敲警鐘,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了重大執法違法案件的發生;另一方面,通過責任追究的明細化和提高責任追究制度的嚴肅性,進一步促使幹部自覺地學法、用法,在工作中公正規範執法,提高了自身的執法水平。煙臺市國稅局還建立了與執法責任制相配套的執法素質評價體系,將每一位執法人員執法水平的提高與能級、崗位的認定挂鉤,形成了稅務幹部學習激勵的長效機制。

    規範稅收執法行為,進一步樹立稅務部門的良好形象

    稅務系統推行稅收執法責任制,稅務執法人員按職責辦事、按權限管理、按規程操作,這種權力與責任緊密對應的機制,規範了稅收執法、優化了執法環境。主要表現在:一方面,稅務機關的執法行為進一步透明化、規範化,工作效率得到大幅度的提高;同時,實施執法責任制後,稅務人員在觀念上實現了從重權力向重責任的轉變,特別是改變了以前重實體、輕程序的片面認識,建立起嚴格按法定程序和時限辦理稅收業務的責任意識,提高了執法服務質量。企業也明顯感受到稅收執法責任制帶來的好處,以前報批一個涉稅項目,企業要不斷給稅務局打電話催問;現在每項工作有了時限規定,項目審批下來,稅務人員會主動打電話提醒企業取走有關材料。另一方面,依法治稅、規範行政,使稅務機關的執法行為進一步透明化、規範化的同時,為市場主體的公平競爭提供良好的稅收環境,促進了經濟的發展,得到了地方黨政機關、有關部門的支持與好評。河南、重慶、湖北國稅和山東、江蘇、江西地稅等稅務機關,均在當地行風評議中位居前列,山東省政府領導還要求全省各級執法部門向稅務部門學習。海南省文昌市地稅局推行執法責任制後,自覺接受監督,不斷優化稅收服務手段,對規範執法、文明服務起到了極大的推動作用,得到了市委市政府的一致好評,將其作為“規範行政權力,優化執法環境”的先進典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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