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的部署, 遼寧省檢察院、省公安廳開始聯合開展“2006年遼寧省追捕在逃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職務犯罪嫌疑人專項行動”(以下簡稱“追逃專項行動”)。
記者在1月25日遼寧省檢察院、省公安廳舉行的新聞發佈會上了解到,當前職務犯罪嫌疑人攜款潛逃的現象仍然呈增多趨勢。為了堅決打擊在逃職務犯罪分子,維護社會公平正義、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決定利用春節的有利時機,組織開展一次“追捕在逃職務犯罪嫌疑人的專項行動”,這次追逃專項行動從1月12日開始,到3月31日結束。
據悉,在這次“追逃專項行動”中,檢察機關、公安機關對於在3月底前主動投案的犯罪嫌疑人,一律從寬處理:一是不採取拘留、逮捕等強制措施。二是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對投案自首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自首後又有重大立功表現的,減輕或者免除處罰;犯罪較輕的,可以免除處罰。對於那些不知悔改,逃避或抗拒抓捕的犯罪嫌疑人,一旦抓獲,將依法嚴懲,並不得取保候審。
目前,遼寧省已建立了三級“追逃專項行動”領導協調機構。檢察機關、公安機關將與安全、通信、金融、邊防、郵電、民航、交通、港務等部門信息共享、密切配合,充分發揮各自的職能作用。為了調動人民群眾參與抓捕犯罪嫌疑人的熱情,遼寧省設立了“舉報獎勵基金”,群眾一旦發現在逃犯罪嫌疑人的線索,經查證屬實並被採用後,將給予一定的經濟獎勵。此外,遼寧省檢察院、省公安廳向社會公佈了舉報電話,隨時受理人民群眾的舉報。(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