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7日,貴州省長石秀詩主持召開省政府第38次常務會議。會議審議並原則通過《省人民政府關於通過立法程序保留省政府規章已設定的三項行政許可的議案》。
為貫徹實施《行政許可法》,貴州省政府有關部門經過清理,發現目前省政府規章中尚有三項屬於臨時性行政許可,需要通過立法程序來解決其合法性問題。這三項臨時性行政許可是:《貴州省城鎮飲用水監督管理辦法》中設定的新建、改建、擴建供水工程衛生設計行政許可;《貴州省市政公用事業特許經營管理辦法》中設定的市政公用事業特許經營權行政許可;《貴州省風景名勝區內項目特許經營管理暫行辦法》中設定的風景名勝區內項目特許經營權行政許可。
會議認為,為保障飲用水安全、衛生,規範市政公用事業和風景名勝區內項目特許經營活動,維護正常的經濟秩序,保障行政機關依法實施監督,根據《行政許可法》的有關規定,提請省人大常委會通過立法程序保留省政府規章已設定的這三項行政許可是必要的。
會議決定,原則通過《省人民政府關於通過立法程序保留省政府規章已設定的三項行政許可的議案》,按程序提請省人大常委會審議。
常務副省長王正福,副省長包克辛、吳嘉甫、祿智明、肖永安、劉鴻庥、張群山、蒙啟良,省長助理孫國強,省政府秘書長郝嘉伍出席會議;省政府副秘書長劉福成、王建富、唐德智、陳訓華和省有關部門負責同志列席會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