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2月12日電(記者李舒、牛愛民)從13日起,北京市五環路以內將不允許燃放煙花爆竹。北京市“煙花辦”表示,對於春節期間未銷售和未燃放的煙花爆竹,北京“煙花辦”將有一系列相關措施處理,以確保安全和保證市民、銷售商不受損失。
這兩天,北京市“煙花辦”通過媒體和其他宣傳方式,提醒各煙花爆竹銷售點儘量在正月十五元宵節前賣光存貨,市民也儘量在12日前放完家中現有的花炮。
今年是北京市煙花爆竹“禁改限”第一年。根據《北京市煙花爆竹安全管理規定》,在農曆除夕至正月初一的兩天時間裏,城區晝夜都可以燃放煙花爆竹;正月初二至正月十五,每天7時至24時可以燃放。所以,從正月十六也就是2月13日零時起,五環路以內將不再允許燃放。
北京市“煙花辦”建議市民,應儘量在正月十五晚12時前將家中存放的煙花爆竹燃放完,如果確有未燃放的煙花爆竹,儘量不要存儲于家中,以免對個人及鄰居的人身財産安全形成威脅。2月13日以後,未燃放的煙花爆竹,應採取這樣幾種途徑處理:上交屬地派出所,公安機關將按照危險化學品管理規定進行統一銷毀;如果剩餘的花炮不多,也可用水澆濕、浸透,自行處理;或者拿到五環路以外燃放;如果剩餘的比較多,市民可以到“煙花辦”成員單位設的點,用煙花爆竹兌換“福娃”等小紀念品。據北京市煙花爆竹專營管理辦公室統計,今年北京煙花爆竹的總進貨量為60萬箱,但批發到銷售點的出庫量是27萬箱。據初步了解,還有一部分煙花爆竹仍在銷售點沒有售出,實際的銷量還無法計算。煙花爆竹的銷售,除春節前、除夕、初一、初二,五環路內曾出現短暫的供貨緊張局面外,其餘各日均趨平穩,初十後有幾日全日均無訂貨。
根據規定,五環路以內的煙花爆竹零售網點以及五環路外的臨時零售網點,應于2月13日零時開始停止銷售煙花爆竹;儲存的煙花爆竹在此之前應儘量銷售完畢。根據“煙花辦”規定,凡是合法經營的銷售點,正月十五前仍未售出的未開箱的産品,可以向煙花爆竹銷售公司原價退貨。(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