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訂施行的《農村五保供養工作條例》實現了農村五保供養體制的歷史性轉變。2006年,山東省以宣傳貫徹落實新條例為重點,抓好四個方面的工作:
一是搞好五保對象普遍換發證工作。認真履行法定程序,重新審查資格,換發五保供養證,在村級予以公示,同時與五保供養對象簽訂供養協議;以縣為單位公佈五保供養標準,在本行政區域公開,並逐級上報到省民政廳備案;以換發證為契機,核實五保供養資金籌集、到位和兌現情況,與財政部門建立供養資金正常撥付機制,落實供養資金;把換發證件逐一輸入微機,實行信息化管理。
二是配套完善地方法規政策,搞好政策銜接。省裏力爭年內出臺實施辦法,市、縣出臺實施細則,與此同時,清理過去簽訂的五保供養協議,搞好政策銜接。
三是集中力量抓好敬老院改擴建任務。抓住貫徹新《條例》的有利時機,積極爭取把敬老院建設列入當地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並予以立項,2006年基本完成敬老院改擴建任務,2007年基本實現集中供養;在敬老院建設中,儘量降低投入成本,盡可能利用閒置房産資源加以改造,或者在原有基礎上擴建。
四是加強敬老院管理。根據新條例有關規定,修訂完善敬老院各項管理制度;修訂《山東省敬老院等級管理標準》,繼續實行等級管理,促進敬老院工作規範化;做好分散五保對象的巡迴服務,把敬老院作為五保服務中心陣地,把散居五保對象統一管理起來,做好服務保障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