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五”規劃建設任務
林業生態體系建設
天然林資源保護工程
繼續全面停止長江上遊、黃河上中游工程區天然林商品性採伐;根據東北、內蒙古等重點國有林區資源承受能力,進一步調減木材産量,使全國重點地區天然林資源真正得到休養生息。對工程區內的9418萬公頃天然林和其他森林實行全面有效管護,加快宜林荒山荒地造林種草,“十一五”期間,公益林建設任務579.3萬公頃,其中,人工造林88.1萬公頃,封山育林390.9萬公頃,飛播造林100.3萬公頃。
退耕還林工程
按照“鞏固成果,確保質量,完善政策,穩步推進”的總體要求,積極穩妥地推進工程建設,進一步突出長江上遊、黃河上中游、京津風沙源區、南方重點石漠化地區和南水北調中線工程水源區、東北西部風沙區等重點區域,優先安排25°以上坡耕地和嚴重沙化耕地的退耕還林。
京津風沙源治理工程
按照國務院批准的工程規劃,在總體推進的同時,更加注重突出重點,強化治理區域和植被恢復方式的針對性。“十一五”期間,工程建設的主要任務是:退耕還林34.2萬公頃,配套宜林荒山荒沙造林28.74萬公頃;人工造林140.94萬公頃,飛播造林70.47萬公頃,封沙育林育草196.29萬公頃。草地治理155.02萬公頃。小流域治理100.13萬公頃,配套水利設施建設15.05萬處,生態移民6.06萬人。
三北及長江流域等防護林體系建設工程
在總體推進的同時,更加注重突出重點,強化治理區域和植被恢復方式的針對性。“十一五”期間主要任務是:營造林1322.7萬公頃,其中,人工造林513.3萬公頃,封山(灘)育林(草)690萬公頃,飛播造林種草119.4萬公頃。
沿海防護林體系建設工程
以增強抵禦颱風、風暴潮和海嘯等自然災害能力為核心,從建立沿海經濟發達地區鞏固完善的防災減災體系的要求出發,以海峽西岸、長三角、珠三角、環渤海灣、海南島及北部灣等為重點區域,全面推進沿海防護林體系建設,努力構建結構穩定、功能完整的我國海疆綠色屏障。
初步規劃,2006年~2015年主要任務是:建設基幹林帶和防護林128.2萬公頃,保護和恢復紅樹林9.06萬公頃,保護和恢復濕地160.43萬公頃,建設各類示範區。
全國野生動植物保護及自然保護區建設工程
重點建設和完善一批國家級自然保護區,著力搞好三江源等重點自然保護區建設,建設一批示範保護區。繼續實施大熊貓等一批極度瀕危野生動植物種拯救工程。到2010年,各級自然保護區面積達1.25億公頃,佔國土面積的13%。其中,國家級自然保護區面積達0.8億公頃,佔國土面積的8.3%。
濕地保護與恢復工程
根據國務院批復的《全國濕地保護工程實施規劃(2005年~2010年)》,全面實施對濕地進行搶救性保護,使我國50%的自然濕地、70%的重要濕地得到有效保護,基本形成自然濕地保護網絡體系,使我國濕地保護區達到523個,建設各級濕地保護區222個,其中,建設國家級濕地保護區49個。
南方岩溶地區石漠化綜合治理工程
主要建設內容,一是加強退耕還林和封山育林為重點的植被恢復;二是配套建設小型水利工程、農村能源、基本農田並輔以必要的生態移民,促進石漠化地區資源、環境、人口、經濟、社會的可持續發展。
重點水源區林業生態建設
——繼續實施好國家發展改革委批准的《三江源自然保護區生態保護和建設總體規劃》。
——南水北調中線工程水源區林業生態建設工程,“十一五”期間,初步規劃,完成營造林任務109.37萬公頃等。
——繼續實施好國務院批准的《三峽水庫周邊綠化帶建設工程規劃》。
森林公園建設
適應經濟社會發展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對休閒、遊憩等需求增長的要求,以國家級森林公園為重點,進一步完善基礎設施。到2010年,使全國森林公園總數達到2800處,其中,國家級森林公園達到650處,面積1500萬公頃。
城市林業發展
以構建良好的人居環境為目標,按照改善城市生態環境、建設生態文明城市的總體要求,建設以林木為主體、總量適宜、植物多樣、景觀優美和以城區為重點、近遠郊協調配置的,融城區公園及綠地、河流及道路林網等相結合的城市森林。到2010年,力爭使全國70%的城市林木覆蓋率達到30%,人均公共綠地達到8平方米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