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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産業部有關負責人談治理信息服務領域亂收費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06月19日   來源:信息産業部網站

    前幾日,《人民郵電報》刊登了信息産業部將集中治理信息服務領域亂收費現象的相關報道,引起各方關注。為此記者專門走訪政府部門有關負責人,就專項活動的詳細內容進行了採訪。

    記者:目前,用戶反映的信息服務領域亂收費現象很多,價格欺詐行為好像比較普遍。作為政府監管部門,您是怎樣看待這個問題的?

    答:近幾年來,我國SP業務得到了快速發展,業務種類層出不窮,業務量和業務收入逐年上漲,這日漸豐富了人民群眾的文化生活,也不斷滿足了用戶的多種通信需求,針對SP的管理手段也在逐步加強,但仍有部分企業置國家法律法規和相關管理規定於不顧,在經營活動中存在一些價格欺詐、誘導誘騙消費、強行扣費等惡意侵犯消費者的合法權益的行為。政府監管部門雖經多次整治,但仍時有反彈,部分地區有愈演愈烈之勢,用戶意見強烈,已成為電信業的突出問題,這些行為已嚴重損害了企業、行業和政府的形象,影響了電信行業的健康、持續發展。

    據部電信用戶申訴受理中心統計,用戶對信息服務類的投訴反映日漸強烈。2005年,用戶對信息服務類增值業務的申訴呈持續上升趨勢,佔總申訴量的33.3%,其中二季度比一季度上升88.8%,三季度比二季度上升27.1%,四季度比三季度上升43.5%。在2006年一季度,用戶投訴的相關統計數據又進一步表明,通信質量方面的申訴同比下降1.8%,計費、收費方面的申訴卻同比上升186.7%,而且主要集中在移動信息服務業務虛假宣傳、價格欺詐、誘導或誘騙消費、收費欠透明等幾方面;今年兩會期間,SP的多收費、亂收費等問題已經引起全國兩會代表的高度重視,全國政協委員提交了聯名提案,對當前實行的基礎電信企業為SP企業代收費用的做法提出了置疑,要求徹底整頓電信服務亂收費問題,同時也提出了相關建議和措施,要求政府主管部門進一步加強市場監管力度,凈化移動信息服務市場的消費環境,讓老百姓明明白白消費;最近,有關媒體和互聯網對SP的收費問題也特別關注。廣大網民紛紛參與評論,多種方式表達了對基礎電信企業和SP企業在短信息服務收費方面的不滿,普遍認為基礎電信企業和SP企業協同騙取用戶的錢財,且收費過程欠透明。國內一主要媒體對網民關於SP多收費、亂收費問題的評論進行了收集和摘報。王部長非常重視,做出重要批示:認為SP問題已經"嚴重損害企業國有形象,也損害了政府的形象,有悖于執政為民、監管為民的理念",要求"針對此類問題抓緊研究更為有效、更嚴厲的措施,對基礎運營、增值業務和代理商都要加強監管。

    記者:信息服務市場中存在的不規範資費和收費行為主要有哪些?

    答:據我們初步掌握的情況,主要以下表現形式:

    一是明碼標價不規範問題。比如移動信息服務企業通過電視、廣播、報紙和互聯網等媒體進行短信競猜、點播歌曲、下載鈴聲時,不明示價格,或者不明示全部價格。

    二是通過虛假宣傳,誘導用戶消費問題。比如企業使用“免費使用”“ 三天免費試用”或其他手段,誘導用戶使用,但實際上卻不履行宣傳承諾,欺騙用戶。

    三是強行訂制問題。企業利用管理和技術上的漏洞,在用戶不知情的情況下,給用戶訂制移動信息服務業務,強行扣費。

    四是反向訂制問題。企業向用戶發送誘惑性內容的短信,誘騙用戶回復而産生訂購關係,反向給用戶訂制業務。如喬裝成朋友發出問候,提出交友或發佈中獎信息,甚至群發一些不文明的語言,一旦用戶回復即給用戶訂制了某項包月服務。

    五是未事先向用戶請求確認問題。在提供包月類、訂閱類短信服務時,沒有事先向用戶請求確認;或者請求確認時,確認消息中未包括收費標準;或者向用戶請求確認時,雖然用戶沒有確認反饋,但也視用戶訂制了相關服務。

    六是取消困難問題。用戶發現被訂制了業務,或對訂制的業務不感興趣,發送取消代碼或打電話要求取消,移動信息服務業務企業在退定程序上設置壁壘,甚至反復多次取消不掉,造成用戶繼續被收取費用。

    記者:是啊,不規範的資費和收費行為已經成為行業發展中的一個突出問題。對此,政府會有何措施?

    答:企業的這些違規行為已經嚴重侵害了消費者合法權益,鋻於此,部決定從2006年6月份開始,利用半年左右的時間,集中開展治理和規範移動信息服務業務資費和收費行為專項活動。通過開展專項活動,一方面要切實維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營造一個讓消費者放心的消費環境;另一方面要進一步扭轉行業形象,促進行業健康、持續發展。與此同時,還要進一步探索電信市場監管的長效機制,堅持標本兼治,著力治本,從源頭上杜絕各種欺詐行為。

    記者:基礎運營企業應該如何參加到這個活動中併發揮主要作用?

    答:對於SP的管理,政府監管部門有不可推卸的責任,必須採取更為嚴厲措施,予以監管,但是基礎電信企業的作用同樣重要。只有基礎電信企業採取有效措施,從接入和收費的環節上來制約違規的SP企業,才能真正達到凈化移動信息服務市場的消費環境的目的,這也是此次活動能否取得實效的關鍵。這次我們在文件中特別強調"誰接入誰負責",就是為明確基礎電信企業的責任,SP出了問題,為其提供接入服務的基礎企業也要負責,承擔責任。各電信企業和各部門要高度重視,統一思想,加強對移動信息服務企業的管理,促進其經營規範化,進而促進整個行業健康、持續發展。要結合自身特點,根據專項活動的總體部署,制訂本公司的具體實施方案。通過開展此次專項活動,要逐步建立電信資費監管的長效機制。要加強對移動信息服務企業的管理,對違規的移動信息服務企業要嚴肅處理;建立移動信息服務企業的誠信體系,公佈違規企業名單,讓社會各界共同監督。

    記者:全行業開展這種殲滅戰是非常有必要的。如何才能搞好治理,收到實效呢?

    答:要充分認識到此次專項活動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各通信管理局要高度重視此次活動,從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高度出發,認識到移動信息服務業務收費問題的嚴重性,立即採取措施,加強監管,對違規行為予以嚴厲打擊,徹底根治這個突出問題。要明確此次專項活動的指導思想和工作目標。要將開展此次專項活動與踐行社會主義榮辱觀活動結合起來,要"以誠實守信為榮,以見利忘義為恥",堅持科學發展觀,樹立"監管為民,執政為民"的工作理念。通過開展此次專項活動,要嚴厲打擊惡意侵犯消費者合法權益的價格違規行為,研究和完善綜合治理的措施,凈化移動信息服務市場的消費環境,倡導"依法經營、誠信服務"的行業風尚,形成政府監管、企業自律、社會監督的電信資費監管長效機制,切實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促進移動信息服務業務的健康、持續發展。要建立領導責任制,確保各項工作的落實。主要領導要親自抓,分管領導要重點抓,要切實負起責任,形成一級抓一級,一級帶一級、層層抓落實的工作格局。要抓住重點,做好各項工作。這次專項活動中,我們將從業務宣傳、訂制流程、收費環節、用戶投訴等環節著手,重點整治虛假宣傳、價格欺詐、誘導或欺騙用戶消費、強行訂制並扣費等嚴重侵犯消費者合法權益的經營行為。

    記者:專項活動的工作具體應怎樣展開?

    答:應該分步驟推進。

    (一)6至8月,摸清現有情況,做好自查自糾工作。各通信管理局要重點做好此項工作,要組織相關人員對廣播、電視、報紙、互聯網等領域的移動信息服務業務(包括:短信息、WAP、GPRS、CDMA1x,IVR等業務),從業務宣傳、定制流程、收費環節以及用戶投訴處理等方面進行全面深入了解,各通信管理局要監督本轄區的各基礎電信企業,進一步加強對已經上線的SP業務的監督檢查工作,將其作為一項長期工作來做。

    (二)7-8月,研究並完善政策,全面深入貫徹。我們要聽取社會各界的反映,集思廣益,讓人民群眾來出謀劃策。真正制定出既保護消費者利益,又適應行業發展的管理措施。與此同時,各通信管理局和電信企業也要從本地區、本企業的實際情況出發,結合自身特點,提出和制訂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適應行業發展的管理措施。

    (三)9-11月,組織專項檢查工作。各通信管理局要集中力量,嚴肅查處一批惡意侵害消費者利益的案例,要緊抓不放,一查到底,公開曝光,切實解決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的問題。各電信企業要加強對用戶投訴的解決力度,對普遍性問題要全面解決,不能僅解決投訴的個案用戶。通過此次專項活動,要減少目前高居不下的針對SP資費問題的用戶投訴。

    (四)12月,通報總結階段。我部將總結通報全國的總體情況,包括對專項活動組織情況、案件查處情況、政策制度情況和取得的成果等方面進行總結通報,對誠信服務的電信企業要予以表揚,對走過場、應付了事的企業要點名批評,對嚴重違規和惡意侵犯消費者合法權益的企業要通過新聞媒體予以曝光,絕不姑息遷就。

    (五)加強宣傳工作,暢通用戶舉報渠道。這項工作是貫穿整個活動全過程的。各通信管理局也要充分利用多種形式,公開報道開展此次專項活動的消息,廣泛宣傳各項法律法規政策,將電信資費政策和信息交給群眾,增強資費政策的透明度。要及時通報工作進展,披露SP違規行為的表現形式,曝光典型案例。我們就是要發揮各方力量,充分利用現有資源,加強宣傳,發揮正確的輿論導向作用,共同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

    總之,我們要通過開展此次專項活動,逐步建立起電信資費監管的長效機制,制定和完善有針對性的規範性文件,堵塞政策和制度上的漏洞;要實現聯合監管,加強相互之間的協調配合,建立跨地區案例的移送處理制度,完善查處工作的聯動機制,不給違規企業以可乘之機;要密切聯絡群眾,方便群眾舉報,充分發動和依靠群眾,對群眾的投訴舉報有回音、有著落;要充分發揮社會監督作用,加強輿論監督,充分發揮社會各界和新聞媒體的作用,曝光典型案例,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創造良好消費環境,促進通信行業可持續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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