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教育廳為對基礎教育辦學行為做出進一步規範,特別設立了中小學生減負的“量化”標準,嚴控考試次數和作業總量時間,以全面推進素質教育,促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
江西省教育廳規定,小學每學期在期末只進行一次學科考試,初、高中每學期實行期中和期末兩次學科考試,除高三年級外不得舉行區域性聯考和模擬考試。義務教育階段不得舉行或變相舉行與入學挂鉤的選拔性考試。無論公辦還是民辦的小學和初中,都不得以考試的方式擇優選拔新生,不得舉辦所謂的快慢班、尖子班、特長班、提高班、雙語班等,更不得以此名義提高收費標準。
針對學生作業負擔過重問題,江西省教育廳特別指出,小學一、二年級不留書面家庭作業,其他年級家庭作業控制在每天1小時內;初、高中不超過90分鐘和120分鐘。
暑期將至,江西省教育廳還特別下達不準補課的“禁令”:學校、教師在法定節假日、星期日(義務教育階段包括星期六)和寒暑假,不得組織學生到校上課或進行其它形式的集體補課,更不得收費上課和有償補課;任何學校和教師不得參與、動員、組織學生參加社會上面向小學、初中在校學生的各類復習班和培訓班。
為監督減負工作,江西省教育廳要求縣級教育行政部門和高中學校要公開設立減負舉報電話,各地、各學校還須設立減負督察員,並建立學生課業負擔備案制度,定期進行檢查。(記者張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