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7月1日起,北京市場禁止銷售非節水用具。凡是使用非節水型生活用水器具的公共場所和單位,到6月底之前,必須更換成節水器具,否則將受到嚴厲處罰。
日前,北京市建委等8個委辦局聯合發文,要求從2006年7月1日起北京嚴禁銷售非節水器具。此前,相關部門曾規定:凡是使用非節水型生活用水器具的公共場所和單位,到2006年6月底之前,必須更換完畢。距此大限之日還有3天時間,據了解,部分單位尚未換節水器具。
6月28日起,北京市工商局將對節水型用水器具銷售進行檢查,對不符合標準的節水器具將清出市場;北京市各類市場、企業、個體工商戶將被禁止銷售非節水型用水器具産品,情節嚴重的將被吊銷營業執照;北京市城管執法局從7月1日起將對全市各行政、事業、企業、社會團體的辦公與工作場所,各經營性、服務性、公益性公共場所安裝、使用明令禁止非節水器具的行為進行查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