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吉林省交通廳下發《關於建設“平安交通”工作實施意見》,“五種監管”和“五種整治”被確定為工作重點。“五種監管”包括對道路運輸安全生産、水路運輸安全生産、地方鐵路運輸安全生産、交通基礎設施建設安全生産、公路和航道保暢通等五個方面的依法監督管理。“五種整治”是繼續開展險橋、險路專項整治和“渡改橋”工作;聯合公安等部門繼續開展公路“治超”工作;繼續開展道路危險品貨物運輸的專項整治工作;深入開展渡口、渡船安全管理專項整治工作;開展以安全生産許可證、提取安全費用、“三類”人員和特種作業人員為重點的工程施工企業專項整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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