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家外匯管理局核定了中國銀行、中國工商銀行、東亞銀行境內分行代客境外理財購匯額度,允許上述銀行在核定的額度內募集境內個人和機構的人民幣資金,購匯後從事代客境外理財業務。
這是中國人民銀行2006第5號公告實施以來,首批商業銀行獲得的代客境外理財購匯額度。其中,中國銀行為25億美元,中國工商銀行為20億美元,東亞銀行為3億美元。除上述三家銀行外,國家外匯管理局還受理了中國建設銀行、交通銀行等銀行的相關購匯額度申請。在已辦理和受理的銀行申請中,各銀行對代客境外理財購匯規模提出了較大需求,表明該項業務在國內擁有較為廣闊的市場前景。
國家外匯管理局要求,商業銀行在代客境外理財過程中,應積極防範投資風險,切實履行對投資者的信息披露義務以及理財協議中規定的其他義務,嚴格遵守相關外匯管理規定;同時要求託管銀行認真履行有關的保管、服務和監督職責,並按照相關外匯管理規定,及時、準確、完整地履行有關報備責任。(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