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過兩年試點,江西省推行企業總法律顧問制度成效顯著,形成了具有特色的企業法務工作網絡,企業總法律顧問對企業重大決策進行法律把關,有效地防範了企業經營風險。
2004年8月,江西省開始推行企業總法律顧問制度試點工作,先後共有20家企業參加試點。開展試點以來,江西省被國務院國資委確定為全國推行企業總法律顧問制度的6個試點省市之一。通過推行企業總法律顧問制度,試點企業依法決策、依法經營管理、依法實施改革的意識明顯增強,企業法務工作成為企業經營管理的重要內容,並基本形成了由企業負責人、總法律顧問、法律事務機構、專職法務人員和基層法律聯絡員組成的企業法務工作網絡。
7月20日,江西省國資委決定,從現在開始在全省國有企業全面推行以企業總法律顧問制度為核心的企業法律顧問制度建設,爭取到2007年底,在省屬國有重點企業中普遍建立法律事務機構,具備條件的省屬國有重點骨幹企業建立總法律顧問制度。(胡萍 姜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