陜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建立GDP能耗指標公報制度的通知
陜政辦發〔2006〕48號
各設區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門、各直屬機構:
《中共中央關於制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一個五年規劃的建議》明確提出把節約資源作為基本國策,要求到2010年單位國內生産總值(GDP)能源消耗比“十五”期末降低20%左右,為促進我省深入開展節能降耗工作,實現“十一五”節能目標,省政府決定建立GDP能耗指標公報制度。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充分認識GDP能耗指標公報制度的重要性
建立GDP能耗指標公報制度是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貫徹落實黨的十六屆五中全會精神的一項重要舉措,對加快建設節約型社會,確保“十一五”GDP能耗降低目標的實現具有重要的導向和促進作用。省委十屆七次會議通過的《中共陜西省委關於制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一個五年規劃的建議》提出,“十一五”末我省單位GDP能耗要比“十五”末下降20%左右,這一量化目標突出體現了我省建設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和經濟社會發展切實轉入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軌道的要求。
二、GDP能耗指標公報制度
(一)年度公報指標為各設區市、楊淩示範區單位GDP能耗及降低率、單位GDP電耗及降低率、規模以上工業企業單位增加值能耗及降低率。
(二)半年公報指標為各設區市、楊淩示範區規模以上工業企業單位增加值能耗及降低率、單位GDP電耗及降低率。
(三)GDP能耗指標公報制度從2006年開始實施。省統計局、省發展改革委每年7月中旬、8月初聯合向社會公佈上一年度和當年上半年上述公報指標。
(四)萬元GDP能耗公佈指標以省統計局核定的數據為準。
三、公報制度實施要求
(一)各地各部門要切實重視GDP能耗指標公報制度的建立和實施,加強組織領導,建立相應的機構,加強部門之間的協調配合,確保GDP能耗指標公報制度順利實施。
(二)能源統計是一項基礎性的工作,涉及面廣,各地各部門要建立和完善能源消耗統計指標監測體系,健全統計網絡,充實人員力量,為能源統計工作提供必要的保障條件。
(三)各地各部門要按照經濟社會綜合評價體系和幹部實績考核評價體系的要求,認真研究建立GDP能耗指標考核機制和決策體系,將“十一五”節能降耗總體目標逐級分解,明確責任,狠抓落實,確保節能降耗目標如期實現。
陜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二○○六年七月二十一日
主題詞:統計 指標 體系 通知抄送:省委各部門,省紀委辦公廳,省人大常委會辦公廳,省政協辦公廳,省軍區。省法院,省檢察院,各人民團體,各新聞單位。國務院各部門駐陜單位。
陜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2006年7月24日印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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