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日,武漢市民政局傳出消息,為拓寬地名管理經費渠道,武漢市擬實行地名有償命名。
有償命名地名在武漢市不算新鮮事,上世紀90年代,該市曾拍賣過3條道路的冠名權。由於當時一處道路的命名不規範引發爭議,該市停止了有償命名的工作。根據武漢市政府辦公廳的規定,地名有償命名的範圍,包括道路、橋梁(立交橋)、廣場等公用設施及住宅區和高層建築,但公用設施必須是該市新建或尚未命名的以及按照地名管理規定需要更名的。
地名的有償命名採取拍賣和協議兩種方式進行。若一處地名僅一家企業有意冠名,可採取協議方式;若有多家企業對一處地名有意,則採用拍賣的形式。此外,若企業出資修路,道路可以企業名稱冠名。
武漢市民政局區劃地名處處長曹雨生説,有償命名的地名必須符合地名命名的管理規定,企業可使用企業名稱或商標、品牌命名,不能用人名、含封建迷信色彩的詞彙或破壞安定團結的詞彙。對冠名權的出讓,也有一定年限的規定。
據了解,目前國內已有青島、深圳、長春、包頭等近20個城市實行地名有償命名,對有償冠名的行為,社會學家認為政府可適度倡導,一方面可廣納資金用於公共設施的建設,另一方面擴大企業知名度。(文慧 張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