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察部對鄭州市違法批准徵收佔用土地建設龍子湖高校園區等
五起土地違法案件有關責任人員作出處理
新華社北京9月29日電 最近,國土資源部、監察部組成聯合調查組,對鄭州市違法批准徵收佔用土地建設龍子湖高校園區、廣東省清遠市清城區石角鎮非法徵地、山西省太原市經濟技術開發區違法批准富士康(太原)科技工業園三期項目佔用土地、山西太原萬水物資貿易城和富麗裝飾材料有限公司違法佔用土地、河南省安陽市四季花香生態園違法用地等五起土地違法案件進行了調查。
近日,國務院常務會議聽取了關於鄭州市違法批准徵收佔用土地建設龍子湖高校園區案件調查情況的彙報,要求對有關責任人員作出嚴肅處理。經監察部部長辦公會議研究決定,給予河南省發展改革委主任(原國土資源廳廳長)林景順降級處分,給予鄭州市市委副書記、市長趙建才記大過處分,給予鄭州市副市長、鄭東新區管委會主任王慶海降級處分,給予鄭州市市長助理、龍子湖建設指揮部指揮長牛西嶺記大過處分,並建議給予上述人員黨紀處分。
經查,廣東省清遠市石角鎮政府在未辦理建設用地報批手續情況下,非法徵收農民集體土地;山西省太原市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在富士康(太原)科技工業園三期項目供地手續尚未依法辦理的情況下,非法批准該項目開工建設;太原市晉源區政府未採取有效措施制止山西太原萬水物資貿易城和富麗裝飾材料有限公司違法佔用土地行為;河南省安陽市政府在安陽市蓮花公司“四季花香生態園”項目違反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用途,非法批准先行實施建設。經監察部部長辦公會議研究決定,對上述四起土地違法案件涉及太原市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主任張金旺、清遠市清城區副區長麥永聯等8名有關責任人員給予紀律處分。其他涉嫌犯罪的3人,移送司法機關處理。(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