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人口計生委關於切實加強中部地區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促進中部崛起的意見
山西、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等省人口計生委:
中部地區在我國經濟社會發展中具有重要地位。促進中部地區崛起,是繼鼓勵東部地區率先發展、實施西部大開發、振興東北地區等老工業基地戰略後,黨中央、國務院從我國現代化建設全局出發作出的又一重大決策。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促進中部地區崛起的若干意見》(中發﹝2006﹞10號)精神,進一步加強中部地區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穩定低生育水平,統籌解決人口問題,為中部崛起創造良好的人口環境,提出如下意見:
一、充分認識做好中部地區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對中部崛起的重要性和緊迫性。
中部地區多數是我國人口大省,人口眾多,人口、就業和生態環境壓力大,人口發展與資源開發、環境保護、經濟增長和社會進步之間的矛盾突出。根據“五普”匯總數據,中部地區人口約佔全國總人口28.1%。
近年來,中部地區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取得顯著進展,人口出生率、人口自然增長率穩中有降。但是中部不少地區基層基礎工作比較薄弱,育齡婦女比重較大,生育水平有反彈風險。2000年,中部地區出生人口性別比約為121.1,是全國出生人口性別比偏高最嚴重的地區。中部地區也是我國流動人口規模最大的地區之一。
做好中部地區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是新時期新階段全國穩定低生育水平的重中之重,是綜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別比的重中之重,是促進人口合理有序流動的重中之重。穩定中部地區低生育水平,統籌解決人口問題,既是實施中部崛起戰略的重要任務之一,也是制約中部崛起的關鍵因素,事關中部地區人與自然的和諧發展,直接影響到全國的人口發展和社會經濟發展大局。
各地要認真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和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戰略思想,緊緊把握黨中央、國務院實施中部地區崛起戰略的有利時機,重視和發揮承東啟西的區位優勢,積極爭取各級黨委、政府的支持和重視,切實將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擺在中部崛起戰略的重要位置之上,納入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總體規劃之中,把社會經濟事業的發展與解決人口問題有機地結合起來,重點研究解決主要矛盾和主要問題,全面提升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整體水平。
二、切實加強人口和計劃生育基層基礎工作,穩定低生育水平。
積極推動建立和完善依法管理、村(居)民自治、優質服務、政策推動、綜合治理的長效工作機制,鞏固和加強“四位一體”的管理服務體系。轉變政府職能,進一步加強對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機構的管理和指導,逐步建立“縣管鄉聘村用”的村級計劃生育專幹管理制度,保證村級計劃生育必要的工作經費,推行村(政)務公開,推進村民自治。妥善處理依法行政和穩定低生育水平的關係,全面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加大教育培訓工作力度,提高幹部隊伍整體素質。國家人口計生委將在西部地區和東三省縣主任培訓項目中增加對革命老區、少數民族和貧困地區以及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綜合改革試點地區縣級人口計生委主任的培訓項目。
認真做好流動人口特別是農民工的計劃生育管理和服務工作。切實把握農村和城鎮計劃生育管理和服務模式的差異性,改革和創新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管理和服務體制,真正將流動人口納入現居住地計劃生育管理和服務體系之中。推動建立以常住人口為基數的財政投入體制,通過財政補助和獎勵,引導落實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獎勵優惠政策和免費技術服務項目。積極參與探索建立引導中部地區人口有序流動和合理分佈的工作機制。
三、深入開展關愛女孩行動,努力遏制出生人口性別比升高勢頭。
堅持不懈地倡導科學、文明、進步的婚育觀念,大力普及計劃生育、生殖健康等科學知識;營造關愛女孩、綜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別比偏高問題的良好輿論氛圍,逐步消除對女孩、計劃生育女兒戶的偏見,促進生育文明和人的全面發展。國家人口計生委將聯合中部各省組織開展主題宣傳活動,幫助中部地區開發和製作一批高質量、群眾歡迎的公益宣傳産品。
鞏固和加強中部地區區域協作,在出生人口性別比嚴重偏高的地區集中開展專項治理活動,依法查處非醫學需要的胎兒性別鑒定和選擇性別的人工終止妊娠行為。加強對B超等設備、終止妊娠藥物和手術的監管,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加強孕情監測和孕期服務,建立健全信息溝通機制。制定並實施有利於女孩健康成長的經濟社會政策,切實解決女孩家庭在生産、生活等方面遇到的實際困難。
四、全面建立農村部分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制度,加大計劃生育利益導向的力度。
全面推進農村部分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制度(以下簡稱農村獎勵扶助制度),進一步完善對象確認政策,以及“四權分離”的運行機制,降低行政成本,規範各項管理制度,確保所有符合基本條件的農村計劃生育老人都能及時享受到獎勵扶助金。對革命老區、少數民族和貧困地區,按國家制定的西部地區的優待政策組織實施農村獎勵扶助制度。要以全面推進農村獎勵扶助制度為契機,加強計劃生育利益導向體系建設,建立健全基本制度,並逐步形成多層次、多形式的計劃生育利益導向機制。
五、鞏固加強計劃生育服務體系建設,不斷推進計劃生育優質服務。
“十一五”時期,國家、地方共同出資擬在中部地區改擴建350個縣級服務站,約3000個鄉級服務站,使中部地區基本建成符合國情、覆蓋面廣、功能完善、持續發展的基層計劃生育技術服務體系。中部地區基礎設施建設和流動服務車(船)配備以中央補助資金為主,地方按總投資的30%配套。同時,按有關規定加大對革命老區、少數民族和貧困地區的補助支持力度。
國家人口計生委組織實施“三千人才”工程,組織專家對中部地區進行技術指導,並專項支持約1000名縣級計劃生育技術服務人員3-6個月的臨床進修。要深入開展計劃生育優質服務,廣泛開展以長效措施為主的避孕方法知情選擇,滿足群眾計劃生育生殖健康需求。積極向中西部地區引進國際合作項目,認真組織實施聯合國人口基金第六週期生殖健康和計劃生育項目以及與日本國際協力機構合作實施的中西部生殖健康家庭保健服務能力建設項目。
六、深入研究區域人口發展戰略,加強對中部地區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的統籌指導。
在國家人口計生委統一協調下,充分發揮各地的積極性,成立中部崛起與人口發展戰略課題組,圍繞中部崛起,深入開展經濟社會發展的區域功能定位與人口發展、人口有序流動與新農村建設、區域出生人口素質問題等重大人口問題研究,完善人口發展的總體思路和戰略框架,探索建立人口發展指標體系。做好人口發展規劃與土地、城鎮、産業規劃的有效銜接。定期召開中部崛起與人口發展論壇。
組織建立中部地區省際聯席會議制度,定期磋商區域人口發展的重大問題。要將區域人口發展戰略研究、共同開發宣傳教育産品、配合做好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管理和服務工作、綜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別比等作為協作的重點,促進區域人口發展共性問題的解決以及整體工作水平的提高。積極推進人口和計劃生育信息化建設,切實組織好人口宏觀管理與決策信息系統建設工程試點工作。人口宏觀管理與決策信息系統建設工程的中央投資部分將對中西部地區信息直報點給予適當補貼。
國家人口計生委將對中部地區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組織開展深入的調查研究,結合製定和落實“十一五”時期人口和計劃生育事業發展規劃,切實加大對中部地區的指導和支持力度,有針對性地安排實施重大項目和試點工程。
各地要緊密結合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實際,密切聯絡各相關部門,根據本意見,儘快制定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促進中部地區崛起的若干意見》以及本意見的具體實施意見,促進黨中央國務院中部崛起戰略的順利實施,促進中部地區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的健康發展。
人口計生委
二〇〇六年十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