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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部門就高危行業企業提取使用安全費用答記者問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12月28日   來源:安全監管總局網站

    為了建立高危行業企業安全生産投入長效機制,加強企業安全生産費用財務管理,財政部、國家安全監管總局聯合製定發佈了《高危行業企業安全生産費用財務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暫行辦法》。日前,財政部、國家安全監管總局有關負責人就《暫行辦法》的有關情況回答了記者提問。

    問:請簡要介紹一下出臺《高危行業企業安全生産費用財務管理辦法》的背景。有何重要意義?

    安全監管總局新聞發言人(以下簡稱發言人):安全生産關係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産安全,關係改革發展和社會穩定大局。黨中央、國務院始終高度重視安全生産工作,近年來採取一系列重大舉措,見到明顯的效果。但是,全國的安全生産形勢依然嚴峻,特別是危險品生産、道路交通運輸、非煤礦山等領域傷亡事故多發的狀況尚未根本扭轉。造成這種情況的原因是多方面的。除了一些地方和單位重視程度不夠,政府安全監管和企業責任主體不到位,非法違法生産和違規違章現象比較嚴重之外,還存在著一些深層次的問題。其中一個重要的深層次原因就是企業安全生産基礎比較薄弱,保障體系和機制不健全;部分地方和生産經營單位安全意識不強,安全投入不足,安全設備設施亟需得到更新和補充。

    為此,國務院研究提出了解決影響安全生産深層次問題的一系列政策措施。2004年《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産工作的決定》(國發[2004]2號),首次明確了企業安全費用提取、加大企業對傷亡事故的經濟賠償、企業安全生産風險抵押金三項經濟政策。國務院第116次常務會議提出安全生産的12項治本之策,強調要重視運用經濟政策和經濟調控手段,實行有利於安全生産的經濟政策。

    近年來,貫徹黨中央、國務院指示精神,安全監管總局緊密配合財政部等相關部門,加快安全生産政策研究制定工作。先後建立完善了煤礦企業安全費用提取使用制度、煤礦企業安全生産風險抵押金制度;與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聯合製定了《安全生産風險抵押金管理暫行辦法》;貫徹《國務院關於預防煤礦生産安全事故的特別規定》,與財政部聯合發佈了《舉報煤礦重大安全生産隱患和違法行為的獎勵辦法》;建立了煙花爆竹生産企業安全費用提取使用制度。

    《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産工作的決定》提出:"為保證安全生産所需資金投入,形成企業安全生産投入的長效機制,借鑒煤礦提取安全費用的經驗,在條件成熟後,逐步建立對高危行業生産企業提取安全費用制度"。這次礦山開採、建築施工、危險品生産以及道路交通運輸等高危行業安全費用制度的研究制定,就是在這樣的背景下進行的。

    通過建立和實施提取安全費用制度,進一步明確了企業安全投入主體責任,併為企業安全生産投入建立財務儲備,有利於改變企業安全投入不足的狀況,在提升企業安全生産水平,保障企業安全生産方面必將發揮重要作用,對建立企業安全生産投入長效保障機制,以至於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都有著重要意義。

    問:何謂安全生産費用?哪些企業能夠提取安全費用?安全費用可以用於那些方面?

    財政部企業司負責人(以下簡稱負責人):安全生産費用是指企業按照規定標準提取,在成本中列支,專門用於完善和改進企業安全生産條件的資金,按照"企業提取,政府監管,確保需要,規範使用"的原則進行財務管理。安全費用制度建立的初衷是為了提高高危行業企業的安全裝備水平,改善安全生産條件,因此,目前只規定了高危行業的企業可以提取安全費用。2004年和今年分別出臺了煤炭生産企業和煙花爆竹生産企業的安全費用提取使用制度,這次把其他幾個高危行業的一起發佈,是經過了認真調研和綜合考慮的,也是對高危行業建立安全費用制度的一個總結。

    不同高危行業的企業,其安全生産條件的改善和事故的控制具有不同的要求。因此,安全費用不應當限於安全設施,還應當包括安全生産宣傳教育培訓、重大危險源監控等,對於企業投産時按照"三同時"要求初期投入的安全設施,則不應當包括在內。這與已出臺的煤礦企業安全生産費用"專門用於煤礦安全生産設施投入的資金"略有不同。

    為了使安全費用首先用於安全條件最薄弱的環節,《暫行辦法》第十四條明確規定:"在本辦法規定的使用範圍內,企業應當將安全費用優先用於滿足安全生産監督管理部門對企業安全生産提出的整改措施或達到安全生産標準所需支出"。

    問:高危行業是怎麼界定的?高危行業企業提取安全費用政策都適用於那些類別的企業?

    發言人:高危行業通常指生産危險性系數較高、容易對人身造成傷害、對生産造成危害的行業。比如礦山開採、煙花爆竹生産、建築施工等行業,由於生産作業的特殊性,容易對參與生産過程的個體造成傷害。這時候就需要企業有足夠的安全保障來維護職工人身安全,促進生産安全。

    《暫行辦法》明確了適用的高危行業企業範圍,具體包括:從事礦山開採、危險品生産、建築施工以及道路交通運輸的企業以及其他經濟組織。其中,礦山開採是指石油和天然氣、金屬礦、非金屬礦及其他礦産資源的勘探和生産、閉坑及有關活動。建築施工是指土木工程、建築工程、井巷工程、線路管道和設備安裝及裝修工程的新建、擴建、改建以及礦山建設。危險品是指列入國家標準《危險貨物品名錶》和國家有關部門確定並公佈的《劇毒化學品目錄》的物品,包括軍工生産危險品和民用爆炸物品等。道路交通運輸是指以機動車為交通工具的旅客和貨物運輸。

    對比《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産工作的決定》中規定的高危行業企業範圍,一是不再包括已經單獨制定了安全生産費用制度的煤炭和煙花爆竹企業;二是根據國防科工委的意見,將軍工危險品生産也納入了本辦法的適用範圍。此外,對一些危險系數較小的非煤礦山企業,如地熱、溫泉、礦泉水、鹵鹽開採礦山和河道採砂、採金船作業、小型磚瓦粘土礦等,也不包括在內。

    問:請您介紹一下國家規定的高危行業企業提取安全費用政策主要包括哪些內容?

    負責人:總體來講,《暫行辦法》主要包括三方面內容:

    一是安全費用的提取標準。規定了石油天然氣、金屬非金屬、核工業礦山、小型露天採石場等礦山企業以及建築施工、危險品生産、道路交通運輸等各類企業的安全費用提取標準。在本辦法公佈前,各省級政府已制定下發企業安全費用提取使用辦法的,提取標準按照就高原則執行。

    二是安全費用的使用和管理。規定了安全費用的具體使用範圍。包括六個方面:完善、改造和維護安全防護設備、設施支出;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設備和現場作業人員安全防護物品支出;安全生産檢查與評價支出;重大危險源、重大事故隱患的評估、整改、監控支出;安全技能培訓及進行應急救援演練支出;以及其他與安全生産直接相關的支出。在此範圍內,安全費用應優先用於滿足安全監管部門對企業安全生産提出的整改措施或達到安全生産標準所需支出。

    按照現行做法,企業安全投入分為資本性支出和收益性支出兩類,前者作為資産購建支出,通過折舊計入費用;後者直接計入當期費用。為了調動企業加大安全投入的積極性,同時便於監管,《暫行辦法》規定企業安全費用按照先提後用的原則處理,資金通過專戶存儲進行籌集,對使用安全費用形成的資産管理要求以及企業在變更、終止經營或者調整業務等情況下的處理等財務問題,都做出了相應的規定。

    三是財務監督。企業要及時、足額提取安全費用,並按規定使用。年度財務會計報告中要披露安全費用提取和使用的具體情況。由財政部門、安全生産監管部門對企業安全費用提取、管理、使用進行監督檢查。企業未按本辦法提取和使用安全費用的,安全生産監管部門應當會同財政部門責令其限期改正、予以警告。逾期不改的,由安全監管部門按照相關法規進行處理。

    問:能具體介紹一下各類企業提取安全費用的標準嗎?這個標準是怎麼確定的?

    負責人:為確定各類不同行業的合適的提取標準,我們聯合安監總局做了大量調研。從調研情況看,小型、民營、老舊企業的安全生産條件、安全生産投入能力、生産工藝設備、安全生産管理普遍落後於大中型、國有、新建企業。實施安全費用管理辦法的側重點,應是解決部分高危行業企業缺乏安全生産投入的責任和能力問題。因此,將安全費用提取的原則確定為滿足基本安全生産條件的低標準,同時規定實際投入超過計提部分可以據實列支。這樣,可以強制那些缺乏安全生産投入意識或能力的私營或小型企業按照安監部門安全生産標准保障基本的投入,而大中型企業也可以按照原有渠道和水平滿足安全生産投入的需求。

    礦山企業安全費用依據開採的原礦産量按月提取。各類礦山原礦單位産量安全費用提取標準為:石油,每噸原油17元;天然氣,每千立方米原氣5元;金屬礦山,其中露天礦山每噸4元,井下礦山每噸8元;核工業礦山,每噸22元;非金屬礦山,其中露天礦山每噸(立方米)1元,井下礦山每噸(立方米)2元;小型露天採石場,即年採剝總量50萬噸以下,且最大開採高度不超過50米,産品用於建築、鋪路的山坡型露天採石場,每噸0.5元。

    建築施工企業以建築安裝工程造價為計提依據。各工程類別安全費用提取標準為:房屋建築工程、礦山工程為2.0%;電力工程、水利水電工程、鐵路工程為1.5%;市政公用工程、冶煉工程、機電安裝工程、化工石油工程、港口與航道工程、公路工程、通信工程為1.0%。

    危險品生産企業以本年度實際銷售收入為計提依據,採取超額累退方式逐月提取。全年實際銷售收入在1000萬元(含)以下的,按照4%提取;全年實際銷售收入在1000萬元至10000萬元(含)的部分,按照2%提取;全年實際銷售收入在10000萬元至100000萬元(含)的部分,按照0.5%提取;全年實際銷售收入在100000萬元以上的部分,按照0.2%提取。

    道路交通運輸企業以營業收入為計提依據,按照以下標準逐月提取:客運業務按照0.5%提取;普通貨運業務按照1%提取;危險品等特殊貨運業務按照1.5%提取。

    另外對提取標準還做了一些特別規定。考慮到一些危險系數更大的礦山企業,如煤係及與煤共(伴)生的金屬非金屬礦山、水體下開採礦山、有自然發火可能性的礦山、在需要保護的建(構)築物和鐵路下面開採的礦山,以及其他對安全生産有特殊要求的礦山,《暫行辦法》中規定可根據實際情況提高其安全費用提取標準,但增加的提取標準不得超過原提取標準的50%。

    另外,考慮到隨著安全生産基礎逐漸加強,投入需要可能會相應減少,為防止企業安全費用提取過多而影響企業稅基和資金流動的問題,《暫行辦法》規定"中小型企業和大型企業安全費用專戶結余資金分別達到本企業年銷售收入的5%和2%時,經當地縣級以上安全監管部門會商財政部門同意,企業本年度可以緩提或少提安全費用"。

    問:對如何使提取安全費用這項有利於安全生産的經濟政策落實到位,政府方面有何考慮?

    發言人:目前高危行業安全生産存在諸多隱患,隱患不除,永無寧日。要建立企業、地方、國家多渠道的安全投入機制,償還歷史欠賬,加快技術改造,消除不安全隱患。企業作為責任主體必須重視安全投入,安全投入到位,企業安全基礎工作才能得到加強,安全生産才有基礎,安全生産才有保障。國家和地方制定的源頭治本的經濟政策,就是為了支持企業進行設備更新和技術改造,促進各類企業建立正常的安全投入機制,建立確保企業安全投入的制約機制。

    貫徹國務院有關決定,實施有利於安全生産的經濟政策,關鍵是抓落實。總局下一步的工作重點是,加大監督檢查力度,將安全投入方面的監察作為安全監察執法的重要內容,督促企業貫徹實施,確保這些有利於安全生産的經濟政策實施到位,切實發揮政策治本、源頭治本的效用。初步考慮,明年安全監管總局將聯合財政部開展對安全費用政策落實情況的重點監察。各安全監管部門也要聯合地方財政部門對企業進行監督監察。要檢查核實企業安全費用是否按標準提足、按規定使用?是否足額投入安全生産?對違法違紀行為要依法依規進行處罰。要通過對安全費用提取工作的重點監察、定期監察和專項監察,促使企業加大投入,督促企業依法提足大修、折舊、維簡費、安全費用等專項資金,優先用於隱患治理和安全技術改造,淘汰落後的工藝技術和設備,從根本上促進企業安全生産水平的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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