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壯族自治區政府日前下發《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關於完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提出建立適合廣西實際,實現可持續發展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目標,要求把確保企業離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作為首要任務。《決定》中對企業職工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進行了改革。
《決定》是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需要,是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需要,是應對人口老齡化形勢的需要。今後5至10年是完善社會保障體系的關鍵時期,完善廣西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對於維護廣西改革發展穩定大局、構建和諧廣西具有重要意義。
《決定》規定,從2006年1月1日起,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的規模統一由本人繳費工資的11%調整為8%,全部由個人繳費形成,單位繳費不再劃入個人賬戶。基本養老金的計算和發放辦法也相應進行了調整。為保證新退休人員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平穩銜接,設立基本養老金計發過渡期,過渡期從2006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同時,對建立個人賬戶前參保繳費,2006年1月1日後退休的人員,在5年過渡期內,另加發過渡性調節金。
《決定》中要求積極創造條件,逐步做實個人賬戶,加強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徵繳與監管,並統一規範各類參保人員參保繳費政策,進一步擴大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覆蓋範圍。
《決定》還提出調整廣西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水平,調整幅度為全區城鎮單位在崗職工平均工資年增長率的一定比率。具體調整方案報經勞動保障部、財政部審批後實施。(牙健紅 韋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