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國家七部委聯合發佈《關於科研機構和大學向社會開放開展科普活動的若干意見》指出,我國將逐步設立科普工作崗位,將其納入專業技術崗位範圍管理;國家科技計劃項目承擔單位在有效保護知識産權的前提下,有義務及時向公眾發佈成果信息和傳播知識。
聯合發佈《關於科研機構和大學向社會開放開展科普活動的若干意見》(以下簡稱《意見》)的七部委,分別是科技部、中宣部、發改委、教育部、財政部、中國科協和中科院。
《意見》要求,在承擔國家科技計劃項目過程中,要注重科普資源的開發,並將科技成果及知識的傳播與擴散等相關科普活動作為科技計劃的目標和任務之一。對於非涉密的基礎研究、前沿技術及其他易於開展科普活動的國家科技計劃項目,在有效保護知識産權的前提下,項目承擔單位有義務及時向公眾發佈成果信息和傳播知識,並應作為項目立項和驗收考核目標之一。
《意見》指出,出臺這一重要文件,是為了實施《國家中長期科學和技術發展規劃綱要(2006-2020年)》和《全民科學素質行動計劃綱要(2006-2010-2020)》,營造激勵自主創新環境,努力建設創新型國家,落實《國務院關於實施<國家中長期科學和技術發展規劃綱要(2006—2020年)>若干配套政策的通知》,進一步建立健全科研機構和大學面向社會開放、開展科普活動的有效制度,以充分發揮科研機構和大學在科普事業發展中的重要作用。
七部委要求,科研機構和大學向社會開放要堅持公益性原則,不以營利為目的,突出社會效益。開放活動要充分體現實踐性、體驗性、參與性和實效性,採取喜聞樂見、深入淺出的方式,使公眾通過參觀科研過程、參與科研實踐和探討科技問題等活動,增進對科學技術的興趣和理解,提升其使用科技手段分析和解決問題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