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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春市政府下發關於落實土地調控政策實的施意見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7年01月31日   來源:長春市人民政府

    日前,長春市政府下發關於落實土地調控政策的實施意見,明確要求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總價款要全額納入地方預算,工業用地價格不得低於國家最低標準,同時杜絕“花園式”工廠建設。

    出讓總價款全額納入地方預算

    意見要求,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總價款要全額納入地方預算,繳入地方國庫,實施“收支兩條線”管理。凡是欠繳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用地單位,限期補繳,逾期不補繳的,申請法院強制執行,並不再批准新的建設用地。對房地産開發企業的商品房用地進行一次專項檢查,凡私自改變土地用途、容積率的,要按規定補繳土地使用權出讓金。未足額繳納土地出讓金的,不予辦理國有土地使用證。

    杜絕“花園式”工廠建設

    要加強建設用地管理,優先保證國家和省重點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符合國家産業政策的工業項目用地,嚴禁在城市規劃確定的建設用地範圍以外佔用新增建設用地搞房地産開發。新建工業項目要進入開發區和工業集中區。

    同時,嚴格執行工業項目用地定額標準,對投資強度和容積率達不到要求的工業項目用地不得供地,杜絕“花園式”工廠,促進土地節約集約利用。另外,堅決禁止通過“以租代徵”等方式使用集體所有的農用地進行非農業建設,擅自擴大建設用地規模。

    工業用地價必須“招拍掛牌”出讓

    加強土地市場建設,大力推進土地收購儲備制度和凈地出讓方式。在對經營性用地土地使用權全面實行招標 拍賣掛牌的基礎上,工業用地也必須採用招標拍賣掛牌方式出讓,其出讓價格不得低於國家公佈的工業用地出讓最低標準。低於最低價標準出讓土地,或以各種形式給予補貼或返還的,要依法追究有關人員的法律責任。對採取各種名目規避招標拍賣掛牌出讓,或領導幹部違反規定干預和插手經營性土地使用權出讓等行為的,要依紀依法嚴肅查處。

    非法低價出讓使用權要追究責任

    要實行土地執法監察工作責任制,國土資源部門主要負責人是第一責任人。嚴格土地執法動態巡查責任制,發現重大違法案件要在3日內向上一級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報告,20日內提出處理意見,依法實施處罰。凡屬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不執行和不遵守土地管理法律法規的,要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嚴肅追究有關領導和人員的責任。

    堅決糾正土地管理過程中有法不依、執法不嚴的傾向。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非法批准徵收、佔用土地,或者非法低價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觸犯刑律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對不執行國家土地調控政策、超計劃批地用地、未按期繳納新增建設用地土地有償使用費及其他規定稅費、未按期足額支付徵地補償安置費而徵佔土地、以及通過調整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擅自改變基本農田位置,以規避建設佔用基本農田應依法上報國務院審批的,要追究有關人員的行政責任。(記者 郭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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