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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部下發通知 明確完善職稱外語考試有關問題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7年03月25日   來源:人事部網站

圖表:人事部:十類人員可不參加職稱外語考試或放寬外語成績的要求 新華社發

    日前,人事部就完善職稱外語考試有關問題下發通知,在總結各地區各部門職稱外語考試工作和對社會公開徵求意見的基礎上,明確了完善職稱外語考試有關問題。

    通知強調,外語是專業技術人員學習國外先進知識和技術,開展對外學術技術交流的重要工具。逐步提高專業技術人員外語水平是一項必須堅持的長期任務。在專業技術人才隊伍建設中,要按照各專業技術職務試行條例的規定,繼續堅持對職稱外語的要求,引導廣大專業技術人員不斷提高外語能力,更好地學習國外先進知識和技術,加強對外學術技術交流。

    通知提出,職稱外語考試要堅持從實際出發,區別對待,防止職稱外語考試“一刀切”,防止形式主義。具體從三個方面規定十類人員可以不參加職稱外語考試或放寬外語成績的要求。一是對經證明具有較高外語能力的專業技術人員。比如,具有國家認定的相應留學經歷的;申報副高級職稱時職稱外語考試成績達到要求,申報正高級職稱需再次參加同一級別考試的;出版過外文專著、譯著或以其他方式證明具備較高外語水平,並經一定程序確認的,可不參加職稱外語考試。二是可放寬外語成績要求或不參加職稱外語考試的。比如,對經審核確認,能力業績突出、在本行業本地區作出重要貢獻的;對在鄉鎮以下基層單位(經省級政府人事部門批准,可放寬至縣級以下基層單位)從事專業技術工作的;對在地市以下單位,長期在野外從事農業、林業、水利、採礦、測繪、勘探、鐵路施工、公路施工等專業技術工作的;對年齡較大並長期從事專業技術工作的。三是可不參加職稱外語考試的。比如,對從事具有中國特色、民族傳統的臨床中醫藥、民族醫藥、工藝美術、古籍整理、歷史時期考古等專業技術工作的;對取得外語專業大專以上學歷並從事本專業工作,申報職稱有第二外語要求的;對申報各系列初級職稱的。

    通知提出,要分級確定全國職稱外語考試成績使用辦法。人事部將根據當年全國職稱外語考試命題和考試情況確定各語種、級別、類別的全國通用標準。各地各部門可結合全國通用標準,按照管理權限再確定本地區、本部門職稱外語考試成績使用辦法和有效期。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門要按照本通知精神,結合本地區、本部門專業技術人才隊伍實際情況,制定具體的配套政策,並認真做好全國職稱外語考試工作。

    據介紹,此前中國人事科學研究院成立課題組,就完善職稱外語考試有關建議在人事部網站上面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得到廣大專業技術人員和社會各界的熱烈響應。在反饋的3138封有效郵件中,有89%贊同調整職稱外語考試政策,並對具體的條款提出了修改意見與建議,也有11%認為應該取消職稱外語考試。人事部和中國人事科學院課題組高度重視反饋意見,逐條進行了深入分析與研究,並對完善職稱外語考試有關政策作了9處調整和修改。

    據悉,2007年全國職稱外語考試時間由原來的2007年4月8日調整為2007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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