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審計署3月26日發佈34個高等級公路項目建設管理及投資效益情況的審計結果,公告了高等級公路建設中存在的違法違規問題以及交通部和有關地方政府及各地交通主管部門的整改情況。據悉,經交通部等部門認真督促整改,目前,多數違法違規問題已得到糾正。
修訂《公路工程施工招標投標管理辦法》等規章
對審計查出的違法違規問題,交通部和有關地方政府及各地交通主管部門高度重視,交通部專門成立了審計整改工作小組,並下發文件要求各有關省(區、市)交通主管部門落實審計意見和建議,完善相關管理制度,建立預防和糾錯的長效機制。同時,針對招投標、建設市場監管中存在的問題,修訂了《公路工程施工招標投標管理辦法》、《公路工程施工招標資格預審辦法》、《公路建設監督管理辦法》等規章,督促各有關建設單位認真落實交通部《關於在公路建設中實行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的若干意見》,加強對徵地拆遷補償費使用的監管。
強化責任追究加快公路投資體制改革
交通部還組織有關部門對審計建議進行了認真研究,並提出了四項措施:一是加強審計查出問題的整改,強化責任追究,逐步完善行業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二是加快公路投資體制改革,強化行業監管和行業自律,糾正個別地方交通部門領導兼任項目法人代表的做法。三是積極採取扶持傾斜政策,在年度建設資金安排上向中西部地區傾斜,安排專項資金用於西部交通科技研究項目。四是加強公路建設徵用地管理,嚴格控制用地規模,協助地方有關部門做好徵地拆遷補償工作,切實維護農民利益。
追繳中標單位違規獲利資金
各有關省(區、市)政府主要領導多次作出重要批示,召開專題會議研究討論整改意見,努力追回被擠佔挪用的資金,撤銷了違規設立的機構。各有關地方交通主管部門及項目業主單位按要求成立了專門機構,對有關問題進行了整改。
針對執行招投標制度不嚴格的問題,各有關交通主管部門和項目業主通報批評了存在違規轉分包問題的單位,已收回中標單位違規獲利資金1163萬元,其餘違規資金正在追繳。對因不具備施工資質能力或偷工減料造成工程質量缺陷的問題,貴州、安徽、重慶、浙江等省(市)交通主管部門依法追究了原承包人的責任,責令其返工,並採取措施予以補救和處置,使項目建設達到設計要求。四川省、青島市紀檢部門正在對有關責任人員進行調查審理。浙江、安徽等省有關部門追究了公路建設中存在幕後交易的相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並收回了違規獲利資金。北京、安徽、湖北、浙江等省(市)交通主管部門也頒布相關規定,加強公路建設市場管理。
追收套取挪用建設資金
針對擠佔挪用套取建設資金的問題,湖南、廣西、內蒙古等省(區)交通主管部門查處了有關單位的違紀違法問題,停辦了相關經濟實體的經營服務活動,並配合紀檢部門將不合法收入予以清退,已收回套取的建設資金3274萬元,其餘的正在追收。吉林、陜西、廣西等省(區)交通主管部門制定了整改方案,已收回被挪用的建設資金7.4億元,對擠佔項目建設成本的4005萬元已作調賬處理,對屬於需要申請調整概算的1.48億元正在按規定程序報批,已採取措施籌集歸還建設資金6416萬元。
針對勘察設計失誤、違反建設程序等問題,貴州、內蒙古、湖北等省(區)進行了認真核實,除了對為保證工程質量而增加的投資不再追究責任外,對勘察設計失誤産生的投資浪費問題逐項進行了整改,已核減工程價款和收回建設資金5.75億元。
支付農民徵地補償費1.14億元
加強了審計查出土地徵用問題的整改。北京、貴州、四川、湖北、湖南、雲南、內蒙古等省(區、市)政府和交通主管部門認真做好對違規徵地和截留挪用拖欠農民補償款問題的整改工作,有6個項目已補辦了徵擴用地手續2.28萬畝,有兩個項目已恢復原使用性質的土地689畝,收回有關單位截留挪用拖欠農民徵地補償費3.96億元,按規定支付給當地農民徵地補償費1.14億元,其餘土地復墾工作和徵地補償費支付工作正在進行之中。
對中西部地區公路建設給予重點支持
交通部將進一步加強公路項目前期工作的管理,加強對公路收費政策的研究,提高公路項目管理和決策水平,逐步探索建立公路可持續發展的運行機制,並對中西部地區公路建設在規劃、項目安排、投資標準和年度資金安排等方面給予重點傾斜與支持。黑龍江、吉林、甘肅、陜西等省政府組織有關部門制定了整改措施,加強了對工程可行性研究的管理。(中國交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