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3月26日電(記者 任芳 孫玉波)根據審計署26日公佈的對34個幹線公路項目的審計結果,項目建設中違規招投標、擠佔挪用、損失浪費等行為涉及的資金超過160億元,已有81人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或受到黨紀政紀處分。
此次審計的34個高等級公路項目大部分是在“十五”時期開工建設,建設總里程5324公里,概算總投資1662億元,分別佔“十五”時期我國高等級公路建設里程和概算投資的17%和16%。
根據26日公佈的審計結果公告,這些項目的主要問題有三:違規招標投標或使用建設資金;違規徵地,截留、挪用和長期拖欠農民徵地補償款;部分項目建成後未達預期經濟效益,難以按期還清貸款。
公告顯示,在34個項目中,20個項目在招投標過程中涉及幕後交易等違規行為,其中建設單位違規直接發包和指定分包工程17.96億元,施工單位違規轉分包工程72.39億元;26個項目涉及交通主管部門及建設單位擠佔挪用或利用關聯交易套取建設資金21.58億元。
此外,16個項目因勘察設計失誤、盲目趕工搶工等,造成損失浪費和增加投資27.18億元;10個項目因建設單位審核不嚴導致多計工程款5.29億元;15個項目未經審批佔用土地或違規多徵土地10.29萬畝;21個項目涉及的當地政府及徵地拆遷部門截留挪用、長期拖欠或扣減應支付給農民的徵地補償費16.39億元。
審計結果顯示,截至2005年底,竣工通車一年以上的20個項目中,有14個項目實際車流量只達到可行性報告預測值的60%,在規定的償債期內很難還清貸款。其中哈爾濱一高速公路項目實際車流量不到預測值的14%。
“導致公路項目建設問題的主要原因,在於建設管理體制尚未理順,責任追究機制未落實到位。另外,一些地方政府為了爭取立項也有意誇大預期效益。”審計署有關負責人表示。
這位負責人指出,一些主管部門在項目建設中既是決策者,又是管理者和建設者,極易産生權錢交易等問題;一些地方政府及項目建設單位對歷次檢查發現的問題不依法追究責任,助長擠佔挪用建設資金、非法轉分包等違法違規行為發生且屢禁不止。
根據公告,對審計查出的問題,審計署依法向司法機關、紀檢監察部門移送違法違紀案件34起,移交交通主管部門查處16起。同時,已建議交通部和有關地方政府及項目建設單位進行整改。
公告稱,交通部門和有關地方政府對審計查出的問題“高度重視”,認真督促整改,使多數問題得到糾正。其中,已收回中標單位違規獲利資金1163萬元;收回套取的建設資金3274萬元;收回被挪用的建設資金7.4億元;收回截留挪用拖欠農民徵地補償費3.96億元。
同時,交通部將加強公路項目前期工作的管理,加強對公路收費政策的研究,提高公路項目管理和決策水平,逐步探索建立公路可持續發展的運行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