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保障河北省法律援助制度長期、穩定、健康發展,有必要制定地方性法規予以協調和規範。”3月28日,省司法廳副廳長穆培文向會議作了關於河北省法律援助條例草案的説明。
據了解,目前全省已建法律援助機構188家,有專職法律援助人員861人,2006年全省法律援助經費達495.7萬元,全年共辦理法律援助案件9726件。
當前國家和河北省對法律援助的機構性質、經費管理一直沒有明確的要求,設立機構、爭取經費成為法律援助工作的一個難題,為此,條例草案明確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門監督管理本行政區域的法律援助工作,並根據需要確定本行政區域的法律援助機構;向法定範圍內的公民提供法律援助是政府的責任,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將法律援助經費納入同級財政預算。
為使更多的貧弱群眾能夠得到相應的法律援助,條例草案對法律援助範圍作了擴展,增加了“主張因環境污染産生的民事權益和為適齡兒童、少年主張接受義務教育的民事權益”兩項內容。為節省法律援助成本,有效提高法律援助效率,條例草案規定法律援助人員在辦理法律援助事項時需要查閱、調取、複印有關資料和依法取證的,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協助,並減收或者免收相關費用。 (記者 劉常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