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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報社評:讓法律的陽光普照所有貧弱的心靈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12月15日   來源:工人日報

    毫無疑問,一個人財富的多與寡絲毫不能成為其距離法律近與遠的理由,也不能成為其權利救濟與權利實現程度的標準,這就是我們主張大力開展法律援助工作的法治意義,也是千百萬法律援助工作者令人肅然起敬的勞動價值所在。

    讀了12月12日《人民日報》刊發的《法律援助向貧困之極延伸》的記者調查,令人欣喜不已。文章説,在“貧甲天下”的寧夏“西海固”,曾經,一場官司的費用超過一年的收入;150萬人的大市只有47名律師。如今,法律援助體系填上了法律需求與服務之間的巨大缺口。目前,寧夏已經在全國率先建起了自治區、市、縣(區)、鄉(鎮)四級法律援助體系。寧南山區的固原市的所有鄉鎮建起了法律援助工作站,1039個村每村都有一名基層法律援助信息員。2004、2005兩年間,“西海固”地區免費為困難群體辦理了933起法律援助案件,佔到同期各類案件的57%。在西吉,這一數字更是高達70%,也就是説,當地一半多的案子是通過法律援助辦理的。

    法律援助是國家針對經濟困難的公民所提供的法律幫助和服務,是貫徹落實“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憲法原則的必然要求。

    為了促進和規範法律援助工作,早在2003年國務院就公佈實施了《法律援助條例》,就法律援助的範圍、申請和審查、實施、法律責任等都作出了明確的規定,強調法律援助是政府的責任,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採取積極措施推動法律援助工作,為法律援助提供財政支持。凡是符合條例規定的困難群眾,都可以依照條例規定獲得法律諮詢、代理、刑事辯護等無償法律服務。

    與此同時,廣大司法行政部門和法律工作者也為此付出了大量艱辛勞動,取得了值得肯定的成績,但是,在現實生活中,廣大農民、城鎮低保人口等弱勢群體中仍存在著“打不起官司”也“不敢打官司”的實際狀況,經濟貧困以及法律知識的貧乏仍然是影響其權利救濟、使其難以享受到法律服務的巨大障礙。在一些地方,像上述報道中所説的“一旦有官司,就是傾家蕩産”的現象並不少見。

    顯然,要充分滿足廣大群眾尤其是困難群眾的法律需求,必須按照國務院條例的要求進一步強化政府的責任和義務。要像寧夏的做法那樣,缺少資金,就在確保財政專款的前提下多方籌措;人手不足,就發動社會力量積極參與,使推廣法律援助體系成為地方政府職能部門的“硬任務”,“不完成不行”。

    毫無疑問,一個人財富的多與寡絲毫不能成為其距離法律近與遠的理由,也不能成為其權利救濟與權利實現程度的標準,這就是我們主張大力開展法律援助工作的法治意義,也是千百萬法律援助工作者令人肅然起敬的勞動價值所在。

    要加強法律援助,改善法律服務,如何有效降低訴訟成本也是擺在相關司法機關面前的一項現實任務,迫切需要拿出“司法為民、銳意改革”的勇氣和魄力。既要遵守相關法規和程序,又要充分照顧群眾困難,這中間,可做的文章很多。比如,上述報道中就説,遍佈鄉鎮的法律援助工作站還發揮了化解民間糾紛、調處基層矛盾的重要功能,就很值得相關司法機關思考和借鑒。像醫療、交通事故、一般傷害賠償等數額較小的財産糾紛,在貧困當事人看來都是“救命的事”。正是對這些事,法律援助工作者通過調解做到了“小糾紛不出村,大糾紛不出縣”,“既降低訴訟成本,減少了當事人為打官司的支出,又緩解了縣裏法院的辦案壓力”。

    “農民打官司不容易啊!”——但願上述報道中一位縣司法局長的感嘆能夠引起更多人的共鳴,但願國家法律的陽光能夠普照所有貧弱者的心靈。(郭振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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