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8日,交通部海事局紀委辦有關人員來到江蘇揚州新壩某碼頭,為署實名舉報海事系統政風案件的劉海義(化名)送去獎金5000元。據了解,這是《交通部海事局關於署實名舉報政風案件獎勵辦法(暫行)》自1月23日實施以來,交通部海事局首次在查實案件後給予舉報人獎勵。
劉海義對記者説:“以前也向有關部門舉報過類似的問題,但往往是石沉大海,杳無音信。真沒想到,這次交通部海事局不僅處罰了以權謀私的違紀人員,還專門送來獎金。今後如再遇到不良現象,我還會繼續向上面反映,真心做海事的義務監督員。”
2006年12月26日,劉海義向交通部海事局紀委辦公室舉報,江蘇海事局下屬某局辦事處執法人員以威脅手段收受船方好處。劉海義留下姓名、電話,並表示願意配合有關部門調查取證。部海事局立即將案情線索通知江蘇海事局紀委,要求該單位認真核查、嚴肅處理。
江蘇海事局高度重視,在舉報者劉海義的大力配合下,調查組查清了執法人員王某和高某受賄的事實。經過審理,江蘇海事局給予王某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和辭退處理,給予高某行政記大過處分和待崗18個月的處理,兩人均被吊銷海事行政執法證。江蘇海事局黨委書記邵士林在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該局將進一步加大規範執法行為的力度,並以此案例為反面教材在江蘇海事系統開展警示教育。
交通部海事局紀委辦有關人士説,鼓勵舉報的最終目的是警示海事執法人員,相關監督渠道是非常暢通的,執法人員特別是一線執法人員時刻都要記住“手勿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