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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防汛防臺抗旱條例》將於4月15日起施行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7年04月14日   來源:浙江日報

    《浙江省防汛防臺抗旱條例》將於4月15日起施行。4月15日,浙江省防指、省人大法制委、省人大農資環委、省政府法制辦和省水利廳聯合舉行新聞發佈會,以推動《條例》的學習宣傳和貫徹實施,讓全社會都了解、參與、支持防汛防臺抗旱工作。

    浙江省人大常委會副主任李志雄、副省長茅臨生出席會議並講話。

    會議指出,《條例》是我省制定的第一部防汛防臺抗旱地方性法規。它的頒布實施,標誌著我省防汛防臺抗旱工作進入了法制化、規範化和科學化的新階段,為我省防汛防臺抗旱工作提供了法律保障,對推進“法治浙江”建設、打造“平安浙江”和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具有重要作用。

    會議要求,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加強領導,全面學習貫徹實施《條例》,提升我省防汛防臺抗旱綜合能力。要進一步完善組織機構,確保防汛防臺抗旱工作落到實處;加強預案制定和管理,提高預警能力;加強防禦工程設施建設與管理,完善防禦工程體系;強化保障措施,提高應急處置能力;加強宣傳教育,提高公眾防災意識和自防自救能力。(記者 王國鋒 通訊員 廖小清 謝根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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