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務院的統一部署,北京市將在今年10月底之前,全面清理現行的296項政府規章,出現“規定超越市政府權限,違反行政許可法自行設定行政許可”等6種情形的規章等都要明令廢止。4月25日,市政府召開“規章清理工作會議”,部署了清理工作。
今年2月,國務院辦公廳發佈了《關於開展行政法規規章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對現行行政法規,國務院各部門規章,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較大的市的政府規章進行清理。其中國務院行政法規清理的範圍共655件。
北京市清理的範圍包括296項政府規章。據市政府法制辦副主任王金山介紹,規章清理以廢止、宣佈失效以及簡單的修改為主。其中明令廢止的包括6種情形:主要內容與法律、行政法規、北京市地方性法規相抵觸的;已被新的法律、行政法規、北京市地方性法規或者規章所代替的;所依據的上位法已被明令廢止或者宣佈失效的;主要規定超越市政府權限的;自行設定行政許可事項違反行政許可法第15條第一款的,即設定臨時行政許可超過一年的。
對於適用期已過或者調整對象已經消失,實際上已經失效的規章,要宣佈失效或予以廢止;北京市規章個別條款與法律、行政法規不一致的,要予以修改。除此之外,在清理中發現國務院部門規章與北京市規章對同一事項的規定不一致的,應向國務院法制辦提出處理建議。
清理政府規章具有重大意義。會議指出,及時清理政府規章,解決法律衝突的矛盾和問題,是維護法制統一、政令暢通的重要舉措,有利於提高制度建設的質量以及制度的實施效果。這項工作要堅持“開門清理”,不僅要聽取專家的意見,還要召開執法一線人員和管理相對人座談會,確保清理工作的質量。
北京市副市長吉林出席了會議。他説,依法行政的要義是限制公權力的濫用和擴張,保護私權利,所以在立法過程中要注意以下問題,比如要把握好立法的條件和節奏,保證高質量立法;要跳出部門立法的模式,杜絕部門立法的弊病,儘量做到立法中立;建立制度,定期清理政府規章以及規範性文件,而不是搞運動式清理。(記者 黃秀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