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4月25日,國務院發佈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文條例》(國務院令第496號,以下簡稱《水文條例》),並於2007年6月1日起施行。就《水文條例》制定和實施的有關問題,記者採訪了鄂竟平副部長。
記者:《水文條例》的頒布實施,對於加強水文管理,規範水文工作,保障和推進可持續發展水利,將會産生什麼樣的影響?
鄂竟平:水文是水利工作的重要基礎和技術支撐,是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不可缺少的基礎性公益事業。水文工作通過對水位、流量、降水量、泥沙、蒸發、地下水位及水質、墑情等水文要素的監測和分析,對水資源的量、質及其時空變化規律的研究,以及對洪水和旱情的監測與預報,為國民經濟建設、防汛抗旱、水資源的配置、利用和保護提供基本信息和科學數據。《水文條例》明確了水文工作在國民經濟建設中的地位和作用,對水文工作的性質和管理體制、水文規劃與建設、水文情報預報和監測、水文資料管理、水文監測環境和設施保護等方面作出了明確規定,這對水文更好的為水利以及為經濟社會發展服務,對於發揮水文站網的整體功能,確保水文資料的完整性、可靠性、一致性,加強水文設施的保護,將起到很大的促進和保障作用。
《水文條例》的頒布實施,填補了我國水文立法的空白,標誌著我國水文事業進入有法可依、規範化管理的新階段,是中國水文發展史上的重要里程碑。《水文條例》的頒布實施,也將對規範水文工作,促進水文事業健康發展,充分發揮水文工作在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的重要作用産生深遠的影響。
記者:水文管理體制是水文工作的組織保障,《水文條例》對水文管理體制是如何規定的?
鄂竟平:新中國成立以來,我國水文工作的管理體制曾經歷了三次下放和上收,從水文工作由原水電部直接管理,直至將水文測站下放到縣,甚至原人民公社管理。管理體制的頻繁變動,削弱了對水文工作的管理,造成工作職能脫節,水文隊伍不穩,導致水文資料缺失、系列中斷、嚴重影響了水文資料的質量成果,給水文事業的穩定發展帶來很多困難,也給國家造成很大損失。通過總結幾十年來水文管理體制的教訓,目前水文工作實行中央和省級兩級管理、流域管理和區域管理相結合的體制。同時,為了解決市(地)、縣水文機構與當地政府管理相脫節,既制約水文事業發展,又影響水文為當地經濟社會發展提供及時的服務、難以滿足當地發展需求的問題,實行省級水行政主管部門與市(地)、縣人民政府的雙重領導,使水文工作也納入到當地政府工作中。實踐證明,這樣的管理體制是成功的,符合水文工作的特點,有利於促進水文事業健康穩定發展。為此,《水文條例》對水文管理體制做出了規定,為進一步加強水文管理,促進水文事業的健康穩定發展,更好地為經濟發展服務,提供了組織和制度上的保障。
一是,國務院水行政主管部門主管全國的水文工作,其直屬的水文機構具體負責組織實施管理工作。
二是,國務院水行政主管部門在國家確定的重要江河、湖泊設立的流域管理機構,在所管轄範圍內按照法律、水文條例規定和國務院水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權限,組織實施管理有關水文工作。
三是,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主管本行政區域內的水文工作,其直屬的水文機構接受上級業務主管部門的指導,並在當地人民政府的領導下具體負責組織實施管理工作。
四是,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管理的水文測站,對流域水資源管理和防治水害有重大作用的,業務上應當同時接受流域管理機構的指導和監督。
記者:《水文條例》為加強水文管理,規範水文工作,建立了哪些基本制度?
鄂竟平:一是,明確了水文事業作為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基礎性公益事業的法律地位,規定了保障水文事業發展的基本措施,要求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將水文事業納入本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所需經費納入本級財政預算。
二是,規定了水文規劃制度,經批准的水文發展規劃是開展水文工作的依據。規定了水文站網建設的統一規劃與管理制度,設立和調整水文測站應當按照規定報經批准,專用水文測站和水文活動應當接受水文機構的行業管理。
三是,規定了水文監測與預報制度。從事水文監測活動應當遵守國家技術標準、規範和規程,使用符合要求的技術裝備和經檢定合格的計量器具。有關水文測站應當及時、準確報告水文情報預報,水文情報預報應當按照權限統一發佈。
四是,規定了水文監測資料的匯交、保管、公開、保密和使用制度。從事水文監測的單位應當向水文機構匯交監測資料。水文機構應當妥善存儲、保管並加工整理監測資料。基本水文監測資料應當依法公開。水文資料屬於國家秘密的,對其密級的確定、變更、解密等依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重要規劃編制、重點項目建設、水資源管理等使用的監測資料應當經水文機構審查。
五是,規定了水文設施與監測環境保護的制度。
記者:《水文條例》頒布實施後,如何保證得到貫徹執行?
鄂竟平:《水文條例》的頒布實施標誌著我國水文事業進入有法可依、規範化管理的新階段,要全力得到貫徹執行:
首先,要增強法治意識。水文行業的管理、水文工作的開展、水文對社會的服務工作等方面都必須依法進行。努力提高廣大水文職工,特別是領導幹部的執法水平,這是《水文條例》得以貫徹執行的關鍵。各級領導幹部都必須自覺地帶頭學習好《水文條例》和相關的法律法規。深入領會法規條款規定的內涵,正確運用法規所賦予的權力與職責。
二是,要強化責任意識。《水文條例》內容豐富,具體明確,有很強的可操作性。《水文條例》賦予了水文機構相應的行政管理職能,對維護水文事業的可持續發展和水文工作的正常開展將起到重要的保駕護航的作用。《水文條例》充分體現了權力與責任挂鉤的原則,對水行政主管部門及水文機構的責任做出了明確規定。落實好《水文條例》,首要的問題就要進一步強化水文自身的責任,要嚴守水文職業道德,繼續發揚"團結、求實、奉獻、進取"的水文人精神,確保測報成果的真實性、準確性、全面性和及時性,充分發揮水文工作在政府決策、經濟社會發展和社會公眾服務中的作用。切實履行法定職責。
三是,要築牢發展意識。《水文條例》的頒布實施,對加快水文事業的發展奠定了基礎,帶來了新的機遇。只有加快發展才能適應《水文條例》對水文工作的要求。為此,要勇於開拓,勇於實踐,要加快水文現代化建設的步伐,使水文事業適應經濟社會發展的要求。
四是,要樹立服務意識。《水文條例》規定了"水文事業是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基礎性公益事業",確定了水文是為經濟社會提供公益服務的基本性質。廣大水文幹部職工都要牢築服務第一的思想。全面準確地收集水文資料是搞好服務的基礎,及時優質地做好水文服務是水文工作的落腳點,不斷拓寬水文工作領域,全面服務於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只有這樣,才能貫徹好、落實好《水文條例》。
五是,要提高守法意識。《水文條例》對水文監測環境的保護做出了明確規定。要加強宣傳,使公眾了解水文工作的性質和重要作用,提高自覺維護水文監測環境的遵法守法意識,以保障水文監測工作的正常開展。
記者:《水文條例》頒布實施後,水利部為貫徹《水文條例》將會採取哪些具體措施?
鄂竟平:我部將採取以下措施保障《水文條例》的貫徹執行:
一是,組織各級水行政部門和水文機構認真學習、深入宣傳《水文條例》,這是當前各級水行政部門,特別是水文系統的一項重要工作。要採取多種形式,做好《水文條例》的學習和宣傳工作,要精心策劃好宣傳方案。廣泛開展宣傳報道工作,為《水文條例》的貫徹執行營造良好的社會氛圍。
二是,各級水行政主管部門和水文機構要把《水文條例》的貫徹實施擺到重要位置,要以《水文條例》的頒布實施為契機,認真研究解決制約水文發展體制和機制上存在的問題,進一步做好理順水文管理體制的工作,切實解決基層水文機構"上不靠"和"下不靠"的問題。
三是,要依據《全國水文事業發展規劃》等綜合規劃,編制相應的專項規劃,為水文建設項目立項打下堅實基礎。加大對水文基礎設施建設的投入。
四是,要抓緊制定與《水文條例》相配套的部門規章和規範性文件,完善水文法規體系,保證《水文條例》所確立的各項法律制度落到實處。
五是,要加大執法力度,嚴格執法。水文的公益性特點決定了水文事業必須融入當地經濟社會發展之中,水文事業的發展需要各級黨委、政府以及全社會的廣泛關注,各級水行政管部門和水文機構要抓住時機,積極主動爭取人大和政府的支持,加強與相關部門、單位的協作,形成執法的整體合力,確保《水文條例》的有力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