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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發《處罰決定書》 處罰南方THC事件違規者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7年06月13日   來源:交通部網站

    6月7日,交通部下達《行政處罰決定書》,對ISAA(非正式南亞運價協議組織)、IRSA(非正式紅海運價協議組織)兩家運價協議組織的18家成員公司在我國華南地區違規提高THC徵收標準的行為給予處罰。至此,此次“南方THC事件”終於劃上句號。

    此次事件是自去年4月《THC調查結論》和今年3月《關於加強對班輪公會和運價協議組織監管的公告》(簡稱《公告》)發佈以來,依照其中規定調查、處理並處罰的首例THC事件,彰顯了我國政府主管部門維護國際海運市場公平競爭秩序、依法行政的能力和形象,強化了其堅決向違規行為“亮劍”的姿態。

    THC華南地區再起波瀾

    今年3月,IADA(亞洲區內討論協議組織)、IRA(非正式運價協議組織)、ISAA、IRSA等4家運價協議組織宣佈,將分別於5月15日和6月1日起提高在我國華南地區THC的收費標準,此消息一齣,立即引起了中國貨主組織的強烈反對,被業內稱為“南方THC事件”。

    此事件立即引起交通部高度重視。在隨後的調查中,交通部發現,ISAA和IRSA兩家運價協議組織存在未按《公告》的規定向交通部備案其組織協議章程、未按規定與托運人組織進行充分有效協商等相關違規問題。IADA和IRA雖向交通部備案,但其各成員公司提交的備案材料中,均未依照《公告》規定提交運價協議組織負責人簽署的備案事項説明書,未詳細説明提高THC收費標準的理由和依據,也未提交與中國境內的相關托運人組織進行充分有效協商的有關情況。

    一紙“禁令”叫停THC提價

    基於充分的調查,交通部于4月28日發佈《關於四個運價協議組織在中國華南地區提高碼頭作業費(THC)收費標準問題的處理意見》(簡稱《處理意見》)。

    根據《處理意見》,ISAA和IRSA訂立的涉及中國港口的協議無效,撤銷其在中國華南地區提高THC收費標準的協議,一年內不得在中國開展活動,各成員公司不得協商、訂立、執行ISAA和IRSA涉及中國港口的任何運營和運價協議,同時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際海運條例》(簡稱《海運條例》)第48條規定,對其18家成員公司實施行政處罰;此外,交通部不接受IRA和IADA提高THC收費標準協議的備案,其成員公司不得執行其協議。

    縝密調查辨明ISAA虛假文件

    在隨後的申訴期中,ISAA的4家成員公司分別向交通部提交申訴材料,提出ISAA秘書處曾于2006年9月22日向交通部備案了其組織章程,要求減輕或免予處罰。

    然而,經交通部縝密調查核實,發現所謂ISAA備案組織章程的證明文件,是事後編造的,因此,可視為ISAA未向交通部備案組織章程,駁回這4家成員公司的申訴。

    同時,交通部水運司與這些提出申訴的公司代表進行了溝通,這些公司均表示不能容忍ISAA秘書處編造虛假文件並誤導成員公司的行為,對由於ISAA秘書處的誤導而提交虛假文件向交通部表示道歉,並自行撤銷申訴。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規定,交通部于6月7日向ISAA和IRSA的18家成員公司送達了《行政處罰決定書》,給予兩運價協議組織的18家成員公司總額達135萬人民幣的罰款,並對ISAA秘書處編造虛假文件、誤導成員公司提起申訴的行為給予嚴正警告,並責令其改正。

    據悉,這18家成員公司為A.P.穆勒-馬士基有限公司、阿拉伯聯合國家輪船公司、北歐亞貨櫃航運有限公司、長榮海運股份有限公司、達飛海運集團、東方海外貨櫃航運有限公司、赫伯羅特貨櫃航運有限公司、美國總統輪船有限公司、日本郵船株式會社、東京船舶株式會社、薩姆達拉船務公司、商船三井株式會社、太平船務有限公司、萬海航運股份有限公司、現代商船株式會社、陽明海運股份有限公司、印度國家航運公司、中遠集裝箱運輸有限公司(按字母順序排列)。

    處罰合理船貨雙方均可接受

    鋻於交通部曾一再重申、反復強調各運價協議組織和班輪公會應遵守相關的備案和協商規定;同時,在今年3月交通部發佈《公告》以後,ISAA和IRSA仍未按照《公告》要求進行相關材料備案。所以交通部決定給予其從重處罰,即按照《海運條例》規定,在1萬至5萬元罰款額度內選擇上限。

    針對交通部的處罰,從上海趕來的商船三井(中國)有限公司的代表張健華在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他對此處罰沒有疑問和意見,此處罰結果合理。商船三井加入的是ISAA,對於ISAA秘書處製造出的“誤會”,張健華認為主要是由於秘書處對《海運條例》及相關法規理解不足造成的,為避免此類事情再次發生,他表示將加強其公司內相關負責人與ISAA秘書處的溝通。

    記者也從中國貨主協會了解到,貨方、特別是華南地區的貨主企業對結果表示堅決擁護,並感謝交通部為規範國際海運市場秩序、依法維護當事雙方的合法權益所作出的努力。

    截至目前,所涉18家航運企業均無提請復議,至此,“南方THC事件”終於告一段落。一位航運界資深專家評論説:這是交通部又一次對違反《海運條例》的有關船公司進行公開處罰的有益措施。抓得好,處理得及時,有助於樹立政府主管部門依法行政的良好形象。(原始來源:《中國交通報》)

    □鏈結

    重點事件回放

    ●2002年12月30日,交通部啟動對國際班輪運輸碼頭作業費(THC)調查程序。

    ●2003年8月,交通部組織舉行調查THC的公開聽證會。

    ●2006年4月,交通部、國家發改委、工商總局發佈了《國際班輪運輸碼頭作業費(THC)調查結論》(簡稱《調查結論》),並要求6家班輪公會在公開媒體發佈聲明,並在交通部報備聯絡方式與聯絡人。同時,明確了6家班輪公會的處罰。

    ●2006年9月4日,交通部對6家班輪公會(運價協議組織)的40家成員公司進行行政處罰,罰款總額為525萬元人民幣。

    ●今年3月12日,交通部發佈《關於加強對班輪公會和運價協議組織監管的公告》。

    ●4月28日,針對4家運價協議組織在我國華南地區提高THC收費標準的行為,交通部發佈《關於四個運價協議組織在中國華南地區提高碼頭作業費(THC)收費標準問題的處理意見》,中止了不規範的集體提價行為。

    ●5月18日,依據《海運條例》和《行政處罰法》,交通部向ISAA和IRSA的18家成員公司發出《交通違法行為通知書》。

    ●6月7日,交通部向ISAA和IRSA18家成員公司下達《行政處罰決定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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