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 首頁>> 政務要聞>> 部門信息
 
六部門近日對福建集體林權制度改革進行聯合調研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7年06月14日   來源:林業局網站

    按:集體林權制度改革是落實科學發展觀的一次生動實踐,是農村土地聯産承包責任制後中國農村經營制度的又一重大突破,是中國農村又一次具有深遠意義的偉大變革。這項改革,對於增加農民收入、促進社會和諧、維護國家生態安全和木材安全等都具有十分重大的意義,得到了中央領導同志的充分肯定和廣大農民群眾的真心擁護。為深入貫徹落實溫家寶總理、回良玉副總理指示精神,加快集體林權制度改革,5月17日—21日,國家林業局會同中農辦、國家發改委、財政部、人民銀行、國研室組成聯合調研組,在國家林業局局長賈治邦、副局長張建龍的帶領下,深入到福建永安、尤溪、建甌、邵武4縣市的8個鄉鎮、8個村,與基層幹部、農民群眾、造林大戶進行了座談交流,對福建省深化集體林權制度改革的主要內容、基本做法、初步成效、成功經驗等進行了實地調研和認真總結。現將調研報告刊發,供各地學習借鑒。

    福建作為南方重點集體林區,林業工作一直走在全國前列。2003年以來,福建率先進行了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在保持林地集體所有權不變的情況下,將林地的使用權承包到戶,把農村土地承包經營責任制由耕地延伸到林地,在主體改革到位後又率先推進配套改革,取得了顯著成效。

    調研組認為,福建集體林權制度改革,是省委、省政府貫徹落實黨的十六大以來中央一系列重大戰略決策和惠農政策的具體體現,也是結合福建實際,發揮自身優勢,積極探索、勇於實踐、大膽創新的成果。福建的改革實踐充分證明,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得民心、順民意,是農村改革的繼續、深化和完善,是農村生産力的又一次大解放,是破解“三農”問題的有效途徑,對於加快林業現代化進程,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具有重大的現實意義和深遠的歷史意義。

    一、福建集體林權制度改革是山區林區走出困境、加快發展的歷史必然

    福建為什麼要先行實施集體林權制度改革?正如福建省委書記盧展工所説,農民增收難是“三農”問題的核心,如何針對福建的優勢和特點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找到解決“三農”問題的突破口,是福建先行實施集體林權制度改革的根本動因。

    福建是個“八山一水一分田”的山區省份,人均耕地面積不到0.6畝,就連實現糧食自給、維持農民溫飽的基本要求都難以保障,全省350萬名農村富餘勞動力不得不依靠外出打工謀生,而福建豐富的山地資源卻沒有發揮出應有的效益。全省人均林地面積4畝,在南平、三明、龍岩林區,農民人均林地面積高達14.51畝。可以説,福建農民增收的潛力在“八山”,構建和諧社會、實現統籌協調可持續發展的空間在“八山”,而要念好“山字經”,林業是優勢、林業是條件、林業是支撐、林業是保障。

    但是,長期以來林業發展緩慢。福建普遍存在造林難、護林難、防火難、農民增收難、幹群關係處理難等“五難”問題,林農守著“金山銀山”過窮日子,山區、林區成為貧困的代名詞,甚至一度出現了資源危機和經濟危困的“兩危”現象,被有些專家稱為“重點林區重點萎縮”。福建省委、省政府組織林業系統和相關部門深入調研分析,究其原因,主要是改革前集體林産權問題始終沒有得到很好解決,農民作為集體山林的經營主體,權益得不到保障,加上稅費過高,務林收益甚微,導致農民沒有積極性,嚴重制約了林業生産力的發展,直接影響了林區經濟社會進步。而開展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已成為發揮山林優勢、增加林農收入的迫切要求。2003年,福建省委、省政府做出全面推動集體林權制度改革的決定,念好“山字經”,找到解決“三農”問題的突破口,從體制機制上激發和調動廣大山區農民發展林業的積極性,成為福建實施集體林權制度改革的必然。

    二、福建的改革實踐為全國集體林權制度探索了成功之路

    福建集體林權制度改革,核心是將農村土地聯産承包經營制度從耕地延伸到林地,確立了農民的經營主體地位,調整了林業生産關係,極大地釋放了農村生産力的巨大潛能。調研組認為,福建開展集體林權制度改革,是福建省委、省政府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科學發展觀、構建和諧社會、新農村建設等一系列重大戰略決策,推進全省經濟和社會發展找到的一個結合點和突破口。福建林改之所以獲得成功,關鍵在於福建省各級黨委政府對黨的方針政策理解得透徹、把握得準確。具體講,主要體現在兩個方面:

    (一)主體改革進行了成功的實踐。福建省以“明晰林地使用權和林木所有權、放活經營權、落實處置權、確保收益權”為主要內容的集體林權制度主體改革實踐,破解了山區、林區發展的難題,獲得了成功。

    一是堅持耕者有其山,權利平等。不是簡單地把集體山林一包了之、一分了之、一賣了之,而是嚴格按照《農村土地承包法》的要求,通過落實和完善以家庭承包經營為主體、多種形式並存的集體林經營體制,做到均山、均權、均利,實現耕者有其山、權利平等,堅持社會主義改革方向。農民總結的“山定主、樹定根、人定心”這句話已在全國流行。

    二是堅持體現民意,謀求民利。操作中,福建各地村級組織始終嚴格遵照《村民委員會組織法》,做到政策、程序、方法、內容、結果“五公開”,改革的重大決策都必須經過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討論通過,體現民主決策,政府和林業部門不橫加干涉、不包辦代替,重點是加強指導。

    三是保持政策的穩定性和連續性。與全國許多地方一樣,福建林業經過了多次改革,山林狀況十分複雜。福建在改革中,始終注意保持政策的穩定性和連續性,尊重歷史,取信於民。對自留山、責任山等政策依法落實、完善;對權屬已經明確,併為實踐證明是行之有效且大部分群眾滿意的經營形式,予以維護,不打亂重來或借機無償平調;對在改革前簽訂的合同,只要符合國家法律政策,轉讓行為規範,合同真實有效並依約履行的,予以維護;對合同有不完善和不規範的,採取“動錢不動山”的辦法進行利益調整,加以完善規範;對合同不合法,且大部分群眾有意見的,依法調整利益關係。防止亂砍濫伐林木的現象發生。

    四是堅持因地制宜,分類指導。福建根據山區、半山區和沿海的不同情況及各地不同的社情、村情、林情,堅持由村民自主決定改革模式,不颳風,不搞一刀切。對依賴性強的,原則上實行均山,實現實物意義上的“耕者有其山”,保證農民有安身立命的生産資料,解決農民就業和持續增收問題;對依賴性一般的,允許採取多種形式,本著先村內、後村外的原則,首先保證本集體經濟組織內部有耕山意願的林農有山可耕,剩餘山林可以對外發包,並通過對發包收入的分配,使沒有耕山意願的村民也得到一定的經濟補償;對依賴性不強的,經村民民主決議,可以通過公開競爭的方式對外發包,發包收益的分配,保證村民享有的權益。

    五是堅持農民得實惠並兼顧集體利益。改革中,福建始終注意妥善處理好集體和個人的利益分配關係。一方面,堅持把利益的大頭留給林農,確保農民通過改革能得到實惠;另一方面,引導林農交納林地使用費,保證村集體的合法收益和基層組織的正常運轉,真正體現以家庭承包為主、統分結合的雙層經營體制。福建改革不僅調動了林農的積極性,而且調動了村級組織的積極性,為農村社會經濟和諧發展創造了條件。

    六是堅持穩定第一。改革中,福建始終注意處理好改革、發展和穩定三者的關係,堅持把穩定放在第一位。對以前林地林木流轉不規範、林地開發誰佔誰有等歷史遺留問題,本著尊重歷史、尊重事實、依法依規的原則,妥善處理;對群眾不理解、因歷史遺留問題糾紛較多的地方,本著先易後難的原則,待條件成熟後再開展改革;對出現的各種山林糾紛,認真梳理、調處,逐步加以解決,為改革的順利推進創造了條件。

    (二)配套改革取得了重大突破。在明晰産權主體改革初步完成後,針對分山到戶後林權單位變小帶來的“單家獨戶怎麼辦”、“樹要怎麼砍”、“生産資金從哪來”等問題,福建省又率先推進集體林權配套改革。2006年在試點取得成功經驗的基礎上,福建省委、省政府又出臺了《關於深化集體林權制度改革的意見》,召開了高規格的全省深化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工作會議,全面推進以“穩定一大政策、突出三項改革、完善六個體系”為主要內容的配套改革工作,並率先在以下方面取得了新的突破:

    一是在林權登記管理上有新突破。為了加強林權管理,長期穩定林權政策,福建省編委批准成立省、市、縣三級林權登記管理中心,作為全額撥款事業單位,並建立健全林權登記管理制度,像房産部門管理房産一樣管理林權。這對於鞏固和拓展林改成果、規範林業管理、保護林農和林業經營者的合法權益意義重大。

    二是在林業綜合行政執法改革上有新突破。為了適應林改後政府職能轉變的要求,福建省編委專門批准成立林業綜合執法機構(省級為執法總隊,市級為支隊,縣級為大隊),作為全額撥款事業單位,參照公務員管理,有效解決了以往林業多頭執法的問題,改善了執法環境,強化了依法行政,提高了執法效率。

    三是在林權抵押貸款上有新突破。從2004年開始,福建就開展了以林權抵押貸款為主要內容的林業融資改革試點,實現了農村信貸史和林業發展史上的兩大突破。短短幾年時間,取得了顯著成效。目前貸款累計總額達30.6億元,特別是2006年7月以來,不到一年時間就已發放林業小額貼息貸款4530萬元,受益農戶2260戶。其中尤溪縣發放貼息貸款1030萬元;建甌市截至2006年底,金融部門累計發放林業貸款6990萬元,其中以林權證抵押貸款2930萬元,以擔保貸款2910萬元,佔貸款總額的84%。

    四是在森林採伐管理制度改革上有新突破。提出了“以森林資源為基礎、以森林經營方案為依據、科學安排林木採伐”的改革思路,引導林業經營者科學編制森林經營方案,永安、延平等地按面積控制採伐的改革試點,進展順利,為落實林農的林木採伐自主權邁出了堅實的一步。

    五是在公益林保護上有新突破。福建在商品林改革任務基本完成後,又著手創新生態公益林管護和補償機制,提出了“落實主體、維護權益、強化保護、科學利用”的改革思路,並在一些地方開展了試點工作,通過股份均山、聯戶管護,責任承包、專業管護,相對集中、委託管護等模式,建立公益林責、權、利相統一的管護機制。同時,在公益林補償方面也取得了重大突破,補償資金逐步增加,特別是2007年創造性地實施了江河下游地區對上遊地區森林生態效益補償政策,使公益林補償標準由每畝5元提高到每畝7元,開創了我國區域性生態公益林補償的先例。

    六是在規範森林資源流轉上有新突破。修訂了《福建省森林資源流轉條例》,並在全省63個縣(市、區)成立了林權登記交易中心,促進了林業生産要素的有序流轉和資源優化配置。同時,為了防止發生農民新的失山失地現象,福建創造性地提出了限期流轉(一個輪伐期)、限量流轉(部分林權)、現貨流轉(現有近成熟林)的辦法。

    七是在林業合作經濟組織建設上有新突破。針對林改後經營相對分散的現狀,福建省及時引導林農在明晰林權、明確利益分配的基礎上,以林地、勞力、資金、技術和親情、友情為紐帶,建立起新型的股份合作林場和家庭林場2400多個。同時,引導林産加工企業、國有林場與林農合作新建原料林基地400多萬畝,形成了多種形式的聯合體,促進了林業規模化、專業化、集約化經營。

    八是在林業服務體系建設上有新突破。按照服務組織網絡化、行業協會專業化、仲介機構社會化的要求,福建許多縣都建立了服務中心,鄉鎮建立了服務協會,村建立了服務分會,形成縣—鄉—村一體化、互動互聯、網絡化的服務構架。目前全省已建立63個縣級林業服務平臺,1000多家林業行業協會和200多家森林資源評估、木竹檢尺、伐區設計等仲介機構,為林農提供了較為方便、優質的服務。邵武市成立了護林防火、林産加工等各種林業行業協會及仲介服務機構33家。尤溪縣已組建護林聯防協會93個,協防面積189萬畝,覆蓋了50%的有林地面積。

    三、福建集體林權制度改革的成效顯著

    福建的改革有效解放和發展了林業生産力,增加了農民和村集體收入,轉變了政府職能,促進了社會和諧,使集體林區煥發出了新的生機和活力,受到廣大農民的衷心擁護。浦城縣濠村鄉溪口村吳順成老農動情地説:“我一生經歷了兩件喜事,第一次是鐵樹開了花,土地回了家;第二次是鐵樹開了花,林地回了家。”尤溪縣綱紀村鄭光水老農感慨地説:“自從盤古開天地,哪朝哪代不收‘皇糧國稅’,只有共産黨不但免了農民的稅費,還把山林分給我們,這是從來沒有過的事!”松溪縣花橋鄉村頭村村民自發集資1萬多元,在村頭豎了一塊大石牌,把林改的政策和村規民約刻在上面,村民真義昌説:“林改政策好,寫在紙上怕破掉,雕在木頭上怕爛掉,刻在石碑上才能永久!”這塊碑就是民心碑,這是民意的反映。隨著福建林改的不斷深化,改革的成效越來越顯現出來。

    一是加快了林業發展。林改確立了林農在經營中的主體地位,調動了廣大林農和社會各界參與林業發展的積極性。近幾年,福建各地都呈現出“爭山爭苗”造林的好現象。2005年以來,全省植樹造林總面積連續三年每年超過200萬畝,比改革前翻了一番,非公有製造林比重從2002年的40%提高到80%。2006年尤溪縣造林面積6.25萬畝,是改革前的4.7倍。2007年建甌市造林更新面積達7.36萬畝,是2004年的2.1倍,其中非公有製造林完成6.52萬畝,是2004年的3.5倍。森林資源保護得到進一步加強,盜伐濫伐林木現象和森林火災發生率大幅減少。與改革前相比,2006年全省森林火災發生率下降70%以上,盜伐濫伐林木案件減少36%。森林資源快速增長,據全國第六次森林資源連續清查結果表明,福建省有林地面積凈增500萬畝,達1.15億畝;森林覆蓋率增長2.44個百分點,達62.96%,居全國第一;活立木蓄積量達4.967億立方米,凈增長7910萬立方米。“越採越多、越採越好、青山常在、永續利用”的林業發展景象已初步呈現。

    二是增加了林農收入。通過林改,林農成了山林的真正主人,擁有了屬於自己的生産資料,對林業敢於投入,舍得投入,“把山當田耕,把樹當菜種”,提高了林地單位面積産出率,增加了農民收入。據調查,南平、三明等主要林區的農戶從林業發展中獲得的收入已佔農戶家庭收入的一半左右。2006年永安市農民人均林業收入2513元,佔農民人均收入的51.2%,比改革前增長3.4倍,有的農戶收入可達萬元。同時,通過降低起徵價、減免稅費、實行木竹産銷見面、財政轉移支付等措施,使林農得到了實惠。僅尤溪縣林農經營木材比改革前平均增加300元/立方米以上,全縣木材稅費減免達7500萬元。全省每年還利於民、反哺林業資金達20.48億元。

    三是保障了村財的持續收入。林改後,村集體不僅減少了管護山林的費用和造林的開支,而且通過合理收取林地使用費和部分林木收益分成,增加了村財收入。在國家推行農村稅費改革、取消“三提五統”、基層財政來源減少的情況下,林改為集體收入和基層政權運轉發揮了積極作用。據調查,南平、三明等主要林區平均每個村集體每年林業收入可達3萬—5萬元,一些重點林區縣的村可達10萬元以上。永安市林改到位後村林地使用費每年可收3684萬元,平均每個村16萬元。邵武市村級林業收入由2002年的559萬元增加到2005年的1492萬元。

    四是激活了農村經濟。林改促進了農村各種生産要素的合理流動,農村經濟得到快速發展。林改後,山林的價值大幅度提高。福建林地平均每畝每年租金由林改前的3—5元上升至目前的10—30元,森林資源流轉平均每畝價格由300—500元上漲至1000—2000元;小徑材價格每立方米由150—300元上漲至600—700元;眉徑10寸的竹材每根由7—8元上漲至16—18元。林改後,林業産業得到快速發展。2006年福建省林産業總産值達1002億元。産值每年以兩位數的速度增長,居全國前列,成為林區經濟的重要支柱。初步形成了海峽兩岸(三明)現代林業合作實驗區、閩北林産工貿園區、莆田秀嶼國家級木材貿易加工示範區等三大林産業集中區。2006年邵武市林業産業總産值19.82億元,佔全市生産總值的35.1%,比2002年增長103.5%,林産業已成為全市三大經濟支柱産業之一。建甌市2006年林業規模以上工業産值比上年增長83%,佔全市規模以上工業産值總量的66%,林業行業上交的稅收佔全市規模工業稅收的62.5%。林改後,帶動了農村其他産業發展。通過林木林地流轉,增加了林區農民發展經濟的資金,促進了山區種養業、運輸業、服務業的發展,帶動了相關産業,加快了農村經濟的全面發展。

    五是轉變了管理職能。林改後,催生了一系列新的合作經濟組織、社會化服務組織和農民自律自治組織,擔負起過去由政府和林業部門管不了、管不好的事,為政府部門轉變職能創造了條件。林業部門從繁重的育林護林事務中解脫出來,把工作重心轉移到宏觀指導、行政執法、公共服務上來,轉移到如何更好地為林業經營者服務上來。鄉鎮也把工作重心放在指導、協調、服務林農和引辦企業上來。村一級組織更多地把精力投放在帶領村民共同致富和為村民辦實事中去,促進了工作作風的轉變。

    六是林改推動了農村民主化進程,促進了林區和諧。林改過程是一次全面、深入、生動的民主法制教育過程,使幹部懂得了依法行政,群眾懂得了依法維權。林改從源頭上剷除了村幹部腐敗的土壤,村幹部作為村集體內部成員,與群眾一起公開透明地參與分山分林、村務公開、村民票決,有效地杜絕了村幹部“暗箱操作”亂賣山、亂花錢的現象,涉林腐敗案件明顯減少。永安市紀委2003年以前每年查處的涉林黨紀政紀案件都在10多件,2004年林改以來僅有1件新發案件。林改促進了鄉村公益事業發展。不少村把林改增收的村財收入用於鄉村自來水、道路、綠化等建設,有效改變了山區農民的生産生活條件,改變了村容村貌。林改促進了農村社會保障體系的建立。一些地方通過林改收益的二次分配,開始探索解決農村“老有所養、病有所醫、幼有所教、困有所幫”的社會難題。永安市西洋鎮嶺頭村,通過林改,村集體收入增加了80多萬元,30%給農民分紅,70%用於村裏辦公益事業,建設了自來水工程和安息堂,開展了合作醫療,建立了獎學機制、天災解困機制和老同志慰問制度,受到了群眾的歡迎。林改化解了大量林區糾紛矛盾。據統計,2003年以來,全省共調處各類涉林糾紛22333起,面積193.1萬畝,有力地促進了社會穩定。邵武市家塘鎮鐵羅村,通過林改,從有名的“上訪村”變為“穩定村”。林改促進了鄉風文明。林改後農民忙完山下忙山上,忙完山上忙加工,導致思想觀念也發生了重大變化,學科學、學技術、爭致富蔚然成風,成為農村的新時尚。永安的桂溪村由“賭博村”變成了“文明村”。

    福建五年來改革成效證明,林改使農民經營林業的權、責、利得到了落實,廣袤的山林資源真正變成了農民興林致富的資本,耕山有責、務林有利、就業有路、致富有門。改革前,福建林地每公頃蓄積量只有71立方米,這幾年福建通過實施林權改革,林農經營林業舍得投入、敢於投入,林業産出率大幅提高。據測算,全省林地每公頃蓄積量提高了7.4立方米,每公頃竹山産值從6000—7500元增至15000多元,翻了一番多。我國山區林區面積大,貧困人口多。林業是山區農民生計的重要來源。如果全國25億多畝集體林地都能像福建一樣通過林權改革,落實到農戶,實行集約經營,必將産生難以估量的經濟效益,創造巨大的物質財富。實踐證明,集體林權制度改革是解放林業生産力、提高林業經營效益的必然選擇,是緩解木材和林産品供應緊張、保障國民經濟持續健康發展的現實需求,是山區林區農民走出困境和林業加快發展的根本出路。

    四、福建改革的探索為全國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創造了經驗

    福建省在林改中創造了許多帶有普遍指導意義的做法和經驗,在江西、遼寧、雲南等許多地方推開,為全國林改工作的順利推進提供了可供借鑒的經驗。

    (一)黨委政府重視,主要領導親自抓。林改是農村的又一次土地革命,是一項複雜的系統工程,改革能否取得好的成效,關鍵在領導重視。福建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視林改工作,盧展工書記親自動員、親自部署、親自推動;黃小晶省長親自調研,親自抓林改系列宣傳報道,並對深化改革提出了一系列的指導意見。在不到五年時間裏,省委省政府就專門出臺了兩個推進林改工作的意見,組織召開了五次高規格的工作會議、六次全省電視電話會議和三次分片座談會;各市、縣、鄉黨政領導也都親自深入到山場、村寨等林改一線,與廣大林農一起研究改革、實施改革、推動改革,形成了“一把手”親自抓、分管領導具體負責、有關部門密切配合的林改局面。

    (二)週密部署,積極穩妥推進改革。集體林權制度改革是對農村重要生産資料再分配、內部利益再調整的一項重大改革,十分敏感、十分複雜,稍有不慎,很可能導致嚴重後果。福建從改革一開始,就在方案設計、組織推動、工作方法等方面進行了週密部署,環環相扣,步步深入。

    在改革謀劃上,省政府在深入調研的基礎上,出臺了推進改革的指導意見,對改革的指導思想、總體目標、主要任務、改革範圍、基本原則等作了明確的規定,對順利推進改革具有重要的指導意義。在推動機制上,建立了“縣直接領導、鄉鎮組織、村具體操作、部門搞好服務”的工作機制,確保林改工作健康穩步開展。在工作方法上,採取了先試點後推開、先驗收後發證、先主體改革後配套的辦法,做到先易後難,穩步推進。

    (三)勇於創新,不斷破解林改中遇到的難題。集體林權制度改革,雖然是家庭承包責任制從農田向林地的延伸,但林地的承包經營要複雜得多。從屬性上看,林業除了提供木材等林産品的功能外,還有生態的功能;從對象上看,除了林地外,還包括山上的附著物;從生長客觀規律看,林木的生長週期長,短則幾年,長則上百年。福建在沒有現成的改革模式和可借鑒經驗的情況下,大膽探索,勇於創新,破解了一道道難題,闖出了一條林改的成功路子。

    面對如何承包到戶問題,採取以家庭承包經營為主,多種形式並存,將林地使用權、林木所有權公平、公正地落實到戶、聯戶或其他經營主體,實現“耕者有其山”。面對分山到戶後可能造成的小農化傾向問題,引導林農建立新型的林業合作經濟組織和林業經營實體,並與企業合作建工業原料林基地,提高林業生産組織化程度和規模經營水平。面對林農生産資金不足的問題,大力推進林權證抵押貸款特別是林業小額貸款,解決了農村貸款找不到有效抵押物和林農資金投入不足的問題。面對林農生産服務缺乏問題,建立和完善了縣鄉村一體、互動互聯的林業社會化服務體系,為農民提供全面、便捷的服務。

    (四)以民為本,始終把農民利益作為改革的出發點和落腳點。在指導思想上,立足於大多數老百姓的利益,採取均山、均權、均利方式,確保耕者有其山,體現社會主義共同富裕的本質要求。在改革主體上,相信群眾,依靠群眾,尊重群眾,走群眾路線,通過加大宣傳力度,讓林農了解改革、支持改革、參與改革。在改革方式上,只要不違反法律政策,採取哪種改革模式都由村民民主討論決定。在改革保障上,及時開展林權登記發換證工作,以法律形式保障林農合法權益。並針對林改後林農面臨的困難,及時提供小額貸款、科技服務,改革採伐管理和經營方式,保障林農持續的增收。

    福建的林改實踐經驗給我們啟示:一是黨委、政府高度重視,才能強化責任機制,形成良好的改革氛圍,為林改工作順利推進提供重要保障。二是改革是一個漸進過程,必須審慎週密、有效運作,提高改革決策的科學性和改革措施的協調性,才能真正把好事辦好。三是福建林改之所以成功、老百姓滿意,就在於從方案設計,到組織實施,到檢查評估,都始終按照執政為民的要求,把林農得實惠作為改革的基本出發點和落腳點,做到符合民心,體現民意,維護民利。福建的林改實踐證明:只有還山於民、還利於民、還權於民,才能真正體現執政為民,改革才能夠有堅實的群眾基礎,才能順利推進。福建省為全國林改做出了重大貢獻,獲得了胡總書記、溫總理的肯定。 

 
 
 相關鏈結
· 四川推集體林權制度改革 自産自銷木竹免增值稅
· 陜西省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工作5月29日已正式啟動
· 賈治邦:積極穩步推進西北地區集體林權制度改革
· 集體林權制度改革:中國農村經營制度一重大突破
 圖片圖表
 欄目推薦
領導活動 人事任免 網上直播 在線訪談 政務要聞 執法監管
最新文件 法律法規 央企在線 新聞發佈 應急管理 服務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