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保健食品註冊管理辦法(試行)》,為規範保健食品的命名,確保保健食品名稱的科學、準確,2007年5月28日,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發佈了《保健食品命名規定(試行)》。
《保健食品命名規定(試行)》對保健食品命名、品牌名和通用名的一般要求,品牌名和通用名的特殊要求都做出明確規定。
該規定自發佈之日起施行,以往發佈的規定與本規定不符的,以本規定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