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有關部門了解到,《北京市食品安全條例(草案)》即將提交市人大常委會審議。一旦通過,北京將成為繼廣州之後全國第二個擁有食品安全地方法規的城市。
2002年底,本市出臺了《北京市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規定》,從那時起,“食品市場準入”和“農田到餐桌全程追溯”制度逐漸在市場建立起來。此次出臺的《條例(草案)》則對種種食品安全違法行為施以重拳,制定了嚴格的處罰標準。製造“注水肉”超量使用添加劑重罰今後,危害食品安全的行為最高將付出50萬元人民幣的代價。根據《條例(草案)》的規定,利用非法途徑提供、銷售或者採購食品及其原材料,提供、銷售或者使用不合格食品原料和非食品用添加物,超範圍、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劑、保鮮劑,違反規定在食品中注水或者其他物質,採購、加工、使用、銷售、儲存無證、無批准文號或者無法追溯來源的食品及其原材料——以上五種行為如果情形嚴重,食品生産經營者將被處以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款,並吊銷其衛生許可證和生産許可證。一旦企業的許可證或者營業執照被吊銷,其法定代表人、負責人三年內將不得擔任食品生産經營企業的法定代表人和負責人,被追究刑事責任的還將終身禁止從事食品經營活動。
沒有“身份證”活禽牲畜將被沒收目前北京市場的蔬菜和豬肉有90%以上都是外地生産的,水産品更是幾乎全部依賴於外部供應,這些食品通過全市600多個食品批發市場最終流向北京人的餐桌。把住了大型食品批發市場,也就是守住了食品安全的第一關。為此,《條例(草案)》做出規定,凡是進入本市食品批發市場或者超市銷售的蔬菜、水産品都要隨附相應的産地證明和産品質量證明,如果沒有證明,相關責任人將被處以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另外,所有在市場上銷售的活禽、牲畜也要按規定附帶承載“養殖信息標識物”,沒有“身份證”的活禽和牲畜將被沒收,銷售人員也將被處以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
主動召回食品將被“從輕發落”
一旦不安全食品已經流入市場,立刻召回和如實上報是惟一的補救措施。《條例(草案)》規定,對於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生産經營者應當按照有關規定作無害化處理或者銷毀,並記錄下處置結果,如果交由他人處置,一定要查驗並留存其營業執照和身份證明的複印件。如果食品生産經營者知道自己生産經營的食品存在危害,就應該主動召回,並在24小時內向食品安全管理部門報告。食品生産經營者主動召回的,可以依法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行政處罰。而一旦生産經營者未按要求召回食品,除了違法生産、銷售的食品將被沒收外,生産經營者也將被處以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還會被吊銷衛生許可證和生産許可證。(記者 趙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