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場被稱為“第三次土地改革”的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將在河南省推廣展開。這意味著河南省6000多萬畝集體林地,有望通過確權發證和分包到戶的方法,實現“山定權、樹定根、人定心”,以調動農民造林護林的積極性,提高林業綜合效益。
記者從省林業廳7月5日舉行的全省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基本情況説明會上獲悉,截至2006年底,全省共有集體林業用地6788萬畝,佔全部林業用地的93.29%。有5862萬畝集體經營的林地需要確權發證。
河南省林業廳有關負責人介紹,和全國其他地方一樣,河南省集體林業經營體制存在著明顯的問題:經營權和收益權絕大多數歸集體所有,對農民來講,只在名義上平等享有林地所有權和林木收益權,實際上他們並沒有真正享有這些權利。這種産權制度造成了“誰都有,誰都沒有”、“誰都應該管,誰都不想管”的現象,最終導致集體林地造林成活率低下,林木管護效果差,濫砍亂伐、偷砍偷伐現象屢禁不止。同時,投資難、資源流動難困擾山區林業發展。
這次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就是在保持農村集體林地所有權不變的前提下,進一步明晰集體林地使用權和林木所有權,放活經營權,落實處置權,確保收益權,規範森林資源流轉,建立經營主體多元化的現代林業經營機制,最大限度地調動農民群眾和社會各方面參與林業建設的積極性。
據悉,今年1月省林業廳根據全省不同的地理條件,分別在森林資源較豐富的大別山區的桐柏縣、生態較脆弱的太行山區的輝縣市及平原農區的尉氏縣各選擇了一個鄉鎮開展試點工作,並獲得了成功。3月,省林業廳又確定市級試點10個鄉25個村,縣級試點6個鄉142個村,目前各項林改試點工作進展順利。從試點效果看,這次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基本實現了“山有主、人有責、民有利”的目標,讓群眾得到了實惠,村集體負擔減輕。(記者 田宜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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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集體林地産權制度沿革
中國成立以來,隨著國家政策的變化和經濟社會發展,河南省集體林權制度演變大致經歷了三個階段:
一是公有化階段(上世紀50年代到70年代末),新中國成立後,在土地改革的大形勢下,河南省實行分山分林到戶政策,將宜分山林分到農戶,併發放了林權證。1953年以後,先收歸合作社集體所有,後全部收歸人民公社所有,實行集中管理,統一經營。二是責任制階段(上世紀70年代末到90年代末),1979年在實行家庭聯産承包責任制時,河南省對集體林木實行分戶管理。1981年後,開始推行以“三定”(穩定山權林權、劃定自留山、確定林業生産責任制)為主要內容的林業生産責任制。三是市場化階段(上世紀90年代末至今),河南省各地紛紛推行宜林荒山荒地承包拍賣政策,將集體所有和群眾“兩山”的宜林地向經營大戶集中,規模開發,集約經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