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8日上午,中科院副院長施爾畏與青海省副省長吉狄馬加在西寧簽署了第三輪省院科技合作協議,明確了新時期雙方科技合作的指導思想和工作重點,對今後雙方科技合作的進一步全面深入發展具有重要的指導意義和推動作用。
簽約儀式上,施爾畏代表中科院講了話。他對青海省委、省政府多年來給予中科院特別是青海鹽湖所、西北高原所的支持和幫助表示感謝。他指出,從人均指標看,中科院在青海省配置的科研力量在全國範圍內是相對集中的。他強調,中科院在面向國家戰略需求和國際科技前沿的同時,要堅持面向經濟和社會發展,包括區域經濟和社會發展,努力做出實實在在的貢獻;今後,中科院將進一步發揮青海兩所的作用,同時動員和組織全院相關科技力量,切實加強與青海省的科技合作,不斷推進合作機制與模式的創新,不斷取得重要的合作成果,真正做到讓地方黨委政府滿意、讓合作企業滿意、讓當地人民滿意。他還要求青海鹽湖所、西北高原所將為青海經濟和社會發展服務作為研究所發展的重要戰略目標,瞄準若干重要方向,為青海經濟和社會實現又好又快發展,進一步做出應有的貢獻。
吉狄馬加在講話中代表青海省政府,充分肯定了“十五”期間青海省和中科院科技合作所取得的重要成果和聯合培養人才所取得的主要成績,表達了對省院開展更深層次科技合作的願望。他希望合作雙方以共建區域創新體系為重點,進一步推動省院合作向縱深發展;以人才培養為著眼點,提升青海區域核心競爭力;以更加務實的態度,將省院合作協議確定的目標落到實處。
中科院與青海省政府自2001年在北京簽署《“十五”科技合作協議》以來,不斷加強組織領導,認真落實協議,不斷拓寬合作領域,積極創新合作方式,推進合作向縱深發展,在資源開發、生態環境保護和建設、産業升級改造、人才培養等方面取得了一批重要成果,為青海經濟和社會發展起到了積極的促進作用。據不完全統計,2002年至2006年度,中科院與青海省聯合實施各類合作項目145項,累計為青海企業産生銷售收入28.04億元、利稅8.93億元,産生社會效益18.41億元。
此次簽訂的第三輪科技合作協議,將在充分利用現有合作機制的基礎上,不斷創新和發展合作模式,突出重點領域,以共建青海區域創新體系為重點,以人才培養為著眼點,全方位、多層次、寬領域地深化和拓展省院科技合作,推動省院合作邁向新的階段。
中科院辦公廳、院地合作局和蘭州分院、青海鹽湖所、西北高原生物所及青海省政府有關部門負責人參加了簽約儀式。
在青海期間,施爾畏副院長一行還視察了青海鹽湖所、西北高原生物所的園區建設、科研實驗室和研究生公寓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