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夏回族自治區政府日前出臺《寧夏回族自治區職工生育保險辦法》。辦法規定自今年9月1日起,用人單位為職工全額繳納生育保險費,女職工有權報銷生育醫療費、計劃生育手術費,女職工在法定産假期間享受生育津貼。
●生育保險費由用人單位全額繳納。用人單位按照本單位職工年度工資總額的0.4%~1%繳納生育保險費,財政支付工資的用人單位按照不高於本單位職工年度工資總額的0.6%繳納生育保險費。
●女職工有權報銷因生育或者終止妊娠發生的符合生育保險基金支付範圍的生育醫療費。生育醫療費包括産前檢查費、接生費、手術費、住院費、藥費以及因生育引起並發癥的治療費。職工實施放置(取出)宮內節育器、藥物流産、流産術、引産術、絕育、復通手術以及皮下埋植避孕術等計劃生育手術的,有權報銷計劃生育手術費。
●女職工生育、終止妊娠或者實施計劃生育手術的,在下列法定産假期間由領取工資改為享受生育津貼:(一)女職工正常生育的産假為90天;難産的增加産假15天;晚育的增加産假14天;産假期間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增加産假40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産假15天。(二)女職工懷孕2個月以下終止妊娠的,産假15天;懷孕滿2個月以上不滿4個月終止妊娠的,産假30天;懷孕滿4個月以上終止妊娠的,産假42天。生育津貼按照女職工本人生育保險月繳費基數除以30再乘以産假天數計算。
●參保男職工的配偶無工作單位,依法生育的,男職工可以領取一次性生育補助金。生育補助金的標準為男職工所在市、縣(市)上年度平均生育醫療費用的50%。參保男職工的配偶依法生育,其配偶也參加了生育保險,並在産假期間領取了《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男職工可以領取一次性生育護理補助金。生育護理補助金的標準按照男職工所在市、縣(市)上年度在崗職工日平均工資乘以10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