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3日發出《關於建立健全天津市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學校和中等職業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體系的通知》,加大財政投入,落實各項助學政策,擴大受助學生比例,提高資助水平,全面推進天津市資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工作,建立健全以政府為主導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體系,從制度上保證了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能夠順利完成學業。同時,進一步優化教育結構,維護教育公平,促進教育持續健康發展。
近年來,天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視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資助工作,實施了對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全部免除學雜費,併為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免費提供教科書、寄宿生補助生活費;對中等職業學校農村貧困家庭和城鎮低收入家庭學生給予助學金資助;對普通高等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建立了以國家助學貸款為主體,獎、貸、助、補、減多種措施有機結合的助學體系等一系列措施,取得了良好成效。此次《通知》提出,天津市在貫徹落實國家資助政策的同時,進一步加大力度,今年投入4.12億元,使獎優助困惠及每一名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
資助政策體系的出臺,是進一步落實市第九次黨代會精神、落實科學發展和諧發展率先發展的需要,是落實科教興市、人才強市戰略,促進教育公平的需要,是進一步改善教育結構的需要。落實好這個政策體系,對加快濱海新區開發開放,把天津市建設成為國際港口城市、北方經濟中心和生態城市提供人才支撐具有重大意義。
《通知》強調,建立健全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體系旨在使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公平享有教育機會的同時,鼓勵學生刻苦學習,接受職業教育,學習國家最需要的專業,到艱苦地區基層單位就業;鼓勵學校面向經濟欠發達地區擴大招生規模。同時,統籌政府、社會等不同資助渠道,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採取獎、貸、助、補、減等多種方式進行資助。
按照《通知》精神,資助政策體系所涉及的對象,包括天津市所屬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學校和中等職業學校(含民辦高校、獨立學院、技工學校、民辦中等職業學校)全日制在校生。
資助政策體系包括兩個層次。一是全面貫徹落實國家的資助政策。國家獎學金,用於獎勵普通本科高校和高等職業學校全日制本專科在校生中特別優秀的學生,獎勵標準為每生每年8000元,按照財政部、教育部下達的名額進行評選。國家勵志獎學金,用於獎勵資助普通本科高校和高等職業學校全日制本專科在校生中品學兼優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獎勵標準為每生每年5000元,天津市按照財政部、教育部下達的名額進行評選。國家助學金,用於資助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學校全日制本專科在校生中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和中等職業學校全日制在校農村戶籍學生和縣鎮非農戶口學生以及城市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其中,普通本科高校和高等職業學校,資助標準分為三檔,一等每生每年2500元、二等每生每年1800元、三等每生每年1200元。中等職業學校,資助標準為每生每年1500元,資助兩年,第三年實行學生工學結合、頂崗實習。
二是天津市配套的資助政策。設立“天津市政府獎學金”,用於獎勵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學校中特別優秀的學生,每年獎勵800名,獎勵標準為每生每年8000元。設立“天津市政府服務基層獎勵金”,用於獎勵天津市普通本科高校和高等職業學校在校期間沒有獲得國家助學貸款,畢業後自願到天津市農村艱苦邊遠地區基層單位從事第一線工作,且簽訂就業協議五年以上(含五年)的學生,每年獎勵500名,獎勵標準為每生5000元。設立“天津市政府助學金”,用於資助天津市中等職業學校所有全日制在校生中沒有獲得國家助學金的學生,資助標準為每生每年500元,資助兩年,第三年實行學生工學結合、頂崗實習。同時,進一步完善和落實天津市國家助學貸款制度。天津市符合條件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以繼續申請國家助學貸款,已經獲得國家助學金的學生,在辦理國家助學貸款時只能申請學費和住宿費,每年貸款金額不超過5000元。落實天津市國家助學貸款代償制度,天津市符合條件的學生,畢業後自願到西部地區和艱苦邊遠地區基層單位第一線工作,且簽訂就業協議五年以上(含五年)的,從第三年起,其在學期間獲得的國家助學貸款本金及貸款全部償還之前發生的利息,由市財政分三年代為償還,代償還款比例按年度為30%、30%和40%。此外,各學校要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從事業收入中足額提取一定比例的經費,用於學費減免、國家助學貸款風險補償、校內無息借款、校內獎助學金和特殊困難補助等。學校還要按照《天津市最低生活保障辦法》的有關規定,對享受城鄉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家庭的學生減收學費50%。學校要組織學生尤其是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結合各自專業學習和全面發展的需要,利用課餘時間進行勤工助學,獲取合理報酬。積極引導和鼓勵企業、社會團體和個人開展捐資助學等活動。
根據資助政策體系精神,天津市還將出臺一系列的配套措施,為使這一惠民政策得到更好的落實提供保障。
據悉,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學校和中等職業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自今年秋季開學起在全市實施。(記者 汪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