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6日,《重慶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統籌城鄉綜合配套改革試驗工作的決定(草案)》提請市二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三次會議審議。市人大常委會擬出臺的《決定》,目的非常明確,就是支持改革試驗,併為改革試驗提供必要的法制保障。
根據改革試驗區的要求,重慶市需要在5個方面進行重點改革突破:統籌城鄉規劃、建設和管理,打破城市規劃和鄉村規劃分治的格局;統籌城鄉産業發展,促進三次産業聯動;統籌城鄉基礎設施建設;統籌城鄉社會事業發展;統籌城鄉勞動就業與社會保障。對此,提交會議審議的《決定(草案)》中規定,在堅持國家法制統一原則的前提下,市政府可以就以上重大事項制定規章或相關規範性文件,進行改革試驗,報市人大常委會備案。
同時,《決定(草案)》規定,授權市政府和市政府確定的示範區的區縣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在堅持本市地方性法規基本原則的前提下,可以制定相關文件和作出相關決議、決定,在示範區內先行先試。
此外,《決定(草案)》還規定,市人大常委會根據統籌城鄉綜合配套改革試驗工作的具體情況和實際需要,對本市地方性法規進行清理、修改和完善,並適時制定相關地方性法規,把市和區縣(自治縣)政府在改革試驗中的一些做法和經驗上升為地方性法規,便於全市統一實施。
審議中,市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認為,統籌城鄉綜合配套改革試驗在全國是一個創新,在改革中可能遇到的實際問題需要不斷摸索解決,而改革離不開法制軌道。市人大常委會作為地方國家權力機關,應當在改革中發揮應有的作用,支持、引導、促進全市的改革試驗。《決定》的出臺,將成為市人大常委會圍繞中心、服務大局的成功事例。(記者 商宇 實習生 熊穎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