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日前從黑龍江省人事廳獲悉,由省委組織部和人事廳聯合製定的關於組織新錄用公務員到基層鍛鍊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實施意見》)正式出臺。《實施意見》規定,到基層鍛鍊的對象和範圍是新錄用到省、市(地)機關,尚無基層工作經歷的科級以下(含科級)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的工作人員;考錄到公務員隊伍、缺乏基層工作經歷的省委選調生,視情況也要適當安排到基層鍛鍊;縣級機關新錄用的公務員由各地根據實際情況自行確定。
《實施意見》規定,新錄用公務員鍛鍊地點一般應選在本機關對口的縣級以下基層單位,也可選擇與職位職責相關的所屬企、事業單位。省垂直管理系統新錄用公務員由省主管部門負責組織,在本系統基層進行安排。科級公務員下派鍛鍊,原則上可挂任縣(區)局、鄉鎮副職,科員可挂任有利於在基層得到鍛鍊和提高的相應職務工作。
新錄用公務員鍛鍊時間為一年,一般在試用期結束後進行,特殊情況不能及時安排的,應在二年內進行。鍛鍊期間,因事因病請假或其他原因離開基層單位累計超過30天的,要相應延長鍛鍊時間;到基層鍛鍊的新錄用公務員,在鍛鍊期間只轉臨時組織關係,檔案、工資關係仍留在派出機關並享受機關的福利待遇。
新錄用公務員鍛鍊期滿後,派出機關的人事(幹部)部門會同基層單位,對新錄用公務員接受鍛鍊的情況進行考核評鑒。考核分為優秀、合格、不合格三個等次。經考核確定為優秀或合格的,要填寫《黑龍江省新錄用公務員基層鍛鍊登記表》,裝入本人檔案,作為公務員基層工作經歷以及晉陞使用的重要條件、依據。考核不合格的,由派出機關按有關規定處理。(記者 賈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