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從源頭上有效治理山西省貨運車輛超限超載運輸問題,山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省經委于17日聯合發出通告,決定在全省範圍內集中開展打擊非法拼裝、改裝車輛行為和非法煤炭儲售行為,堅決取締非法拼裝、改裝車輛企業和非法煤炭儲售場。
通告規定,凡已列入國家發改委公告管理的車輛生産、改裝企業,必須服從和配合經濟、質監、工商等部門的監督管理,對其生産經營行為進行自查自糾,規範生産、改裝行為,杜絕非法車輛出廠;凡不具備生産經營資格的非法改裝企業,非法兼營車輛改裝活動的汽車修配廠、維修點等要立即停止其非法行為,並將非法生産産品的數量及流向向當地政府“雙超”治理辦公室報告;凡已辦理工商營業執照,經營範圍中含有“車輛改裝”項目,但未列入發改委公告管理的企業,應立即停止車輛改裝行為,限期2007年底前到企業登記機關辦理變更或登出手續;凡已領取煤炭經營許可證和工商營業執照的煤炭儲售企業(場),要嚴格規範經營,不得超越單車限裝標準銷售煤炭;凡未取得相關證照的非法儲售煤場,要停止非法經營行為,限期2007年底辦理相關證照,逾期不能辦理的,要自行清倉清場。
通告還規定,任何單位、基層組織和公民個人,特別是公共服務企事業單位,不得為非法車輛改裝經營者和非法煤炭儲售者提供經營場所及供水、供電等生産經營條件;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拒絕、阻礙執法行為,對以暴力對抗、阻礙執法的,由當地公安部門依法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