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食品質量安全又加一道防線。近日,《河北省流通環節食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暫行規定》(以下稱暫行規定)已經省政府第92次常務會議討論通過,省長郭庚茂簽署了省政府〔2007〕第15號省長令,將於2008年2月1日起施行。1月11日省工商局召開新聞發佈會,對《暫行規定》做了説明。
據了解,目前我國尚未出臺有關流通環節食品質量安全管理的專項法律法規。《暫行規定》的出臺進一步夯實了我省流通環節食品質量安全監管的法制基礎,有利於規範食品經營和監管執法行為。
《暫行規定》主要從4個方面對流通環節的食品經營主體、食品質量和經營行為等進行了規範:一是明確了食品集中交易市場開辦者、食品展銷會舉辦者、食品經營櫃臺出租企業、食品經營者的質量安全責任。二是對禁止銷售的食品做出了具體規定。規定了不得銷售的8類食品,解決了法律法規和標準滯後的問題。三是對散裝食品和有冷藏、冷凍要求食品的銷售做出了明確規定,要求經營者根據不同食品的要求,分別採取相應的存儲、冷藏、冷凍等措施。四是對工商部門的執法行為做出了具體規範,明確了工商部門可以採用直觀檢查、快速檢驗、抽樣檢驗等方式,對銷售食品的質量安全進行監督檢查,並規定不得要求食品經營者無償提供食品樣本,檢查、檢驗不收費。(馬建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