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暢通糧油等重要商品流通渠道。支持引導糧油市場開辦單位提升市場服務功能,擴大糧食銷售和供應渠道。對農村養殖戶在本鄉鎮範圍內收購自用糧食的,無需申請糧食收購資格。農民在集貿市場銷售自産糧食的,工商機關免收各項管理費。對跨地區收購管理品種(水稻、玉米、小麥)糧食的經營者,只需持有效收購資格證明副本和營業執照副本到收購地縣級以上工商局備案,即可從事糧食收購活動。
二是加強對糧油等重要商品市場監管。加大對大型糧油批發市場、超市和農副産品市場的巡查力度,規範其交易行為。嚴厲查處以假充真、欺行霸市、囤積居奇、散佈虛假信息等擾亂市場秩序的行為。
三是嚴格規範糧油等重要商品限時限量促銷活動。對市場、商場、超市等企業舉辦的主要副食品促銷情況、大型展銷會等進行全面排查,控制限時限量促銷活動,督促企業制定並落實應急預案,杜絕發生重大人身傷亡事故。禁止市場、商場、超市以低於購進成本價格進行商品促銷活動,嚴厲查處各種擾亂市場秩序行為。
四是完善流通領域商品質量監管措施。引導和督促糧油經營者及市場開辦者健全完善進貨檢查驗收、索票索證、購銷臺帳、質量承諾等制度,確保食品質量安全,加強對糧油等主要副食品的質量檢測,認真落實不合格商品退市、召回、銷毀制度,並及時向社會公佈。
五是健全完善市場監管應急機制。加強市場動態監測,層層落實糧油等重要商品安全應急預案,及時處置市場安全突發事件。嚴格信息報送制度,全面、準確掌握糧油等主要副食品市場情況。